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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骏:警惕网语“杀人”
//www.workercn.cn2015-05-04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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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青春电影《17岁》中的年轻女演员杨又颖在家中自杀身亡,遗书显示其曾长期遭受“网络霸凌”。事件发生后,众多明星集体发声抵制网络暴力。歌手王力宏发微博表示,“网络时代所有人都有可能变成网络凌辱的受害者,这现象虽然虚拟但却真实”;歌手田馥甄表示“我们拥有言论自由,但真正的自由并非任意妄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是可以自由地选择做正确的事情,说正确的话。”

  公众人物被人们讨论、讨厌甚至讨伐,原本都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网络上的话语表达超过了警戒线,变成了无道德底线、令人难以承受的漫天攻击,再配合病毒式的网络传播,其效果往往是骇人的,对社会本身的伤害也是惊人的。

  很多人都知道,韩国著名影星崔真实几年前突然自杀,就被认为与网络暴力和造谣有关。因网络暴力而香消玉殒的崔真实和杨又颖令人唏嘘,更让人们内心深处生出几许悲凉和寒意——假如网络空间长期缺失道德及伦理底线,纵容无孔不入的“人肉搜索”和隐私窥探,必将出现更多类似崔真实、杨又颖那样的悲剧。

  为了防止“网络霸凌”现象愈演愈烈,成为社会顽疾,各国政府也一直在探寻良方。从现有经验来看,法律严厉制裁和技术识别与封堵是效果最好的两招。

  韩国2013年就已把网络名誉毁损视为严重犯罪,并规定网上散播虚假事实或持续捏造、散播毁损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起正式诉讼;法国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和处4.5万欧元的罚款;在德国,凡是明知传闻有误还有意网上散布者,应被处以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如果这一行为造成多人死亡,违法者应受到最高5年监禁的处罚。

  在看似可以肆意自由表达的美国,即便不知道诽谤者姓名,受害者同样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则有权要求网络公司根据IP地址提供被告的通讯记录。如果经裁决确属诽谤言论,原告可以要求法庭发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网站不得继续发表诽谤言论,撤销已经发表的诽谤言论,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美国,因在网上随意攻击他人而遭受天价罚款的人为数不少。2006年,美国一女子因被人发帖骂成“骗子、欺骗专家、诈骗犯”,将对方告上法庭,获赔1130万美元;2012年,有人在网络论坛上匿名发帖攻击一对夫妇是“性变态、性骚扰者、毒品贩子”,这对夫妇愤而起诉,法庭要求论坛提供发帖者的信息,并据此锁定6人,最终于判罚6名被告赔偿1378万美元,判罚数额创下新高。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网络监测研究教授菲尔·门采尔认为,除了法律制裁,要想消除社交媒体带来的谣言、诽谤传播等危险,加强相关技术研发是一个重要手段。如果不从技术层面加以改进,社交媒体将充满噪音和污染,最终丧失其价值。 

  人言可畏,社交媒体虽然给每个人都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声音的全球性平台,但一些并未因传播能力的增强而在发布信息时变得更加谨慎。值得强调的是,很多人通过“网络霸凌”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以为这是在行使自己的表达自由。实际上,对自己说的话负责,不用语言暴力伤害他人,才是对表达自由的正确理解。 

  生命是宝贵的,又是极其脆弱的。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人,在遭遇“网络霸凌”时,也要通过积极的心理调节、向专业人士求助等手段,尽快走出阴影,尽量远离“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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