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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晓:过度娱乐化易消解法治信仰
//www.workercn.cn2015-01-23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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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需要彻底从过度娱乐化的怪圈中走出来,最大限度摆脱媒介商业化的负面影响

  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说,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遏制娱乐化的问题,要多创作生产有筋骨、有道德、有深度的优秀节目(1月21日新华网)。

  不仅是广播电视节目,近年来,各种类型媒体信息传播内容娱乐化倾向都是不同程度存在的,其背后的驱动力,不外乎是经济利益使然。在媒体走向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娱乐化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从历史上看,在印刷品传播走向没落,代之以兴起的广播电视发展初期娱乐化势头就非常强劲。传播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其名著《娱乐至死》(直译为“把我们自己娱乐死”)中,对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成为娱乐附庸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时至今日,过度娱乐化已经成为媒介发展的突出问题。

  以家庭隐私为卖点的谈话节目、走马观花挑战思维极限的穿越宫斗剧情、舞台上弥漫着口水和泪水的选秀节目,都是娱乐化的典型。这些节目能够带给人们欢愉,但必须把握好度。在网络时代全面到来之际,娱乐化倾向进一步延伸,在新媒体上变本加厉。网络恶搞、低俗信息层出不穷,令人大开眼界,以解构主义为中心的娱乐精神被进一步发扬光大,用一句网络用语来说就是“三观尽毁”。“你在网上恶搞别人,上网的人在电脑前恶搞你”,恶搞与被恶搞难分彼此、其乐融融,距离“把我们自己娱乐死”仅剩一步之遥。

  不久前,一档“咏春拳高手挑战散打冠军”的真人秀节目被痛批为逾越底线。但也有人说,不就是一档电视节目吗?娱乐一下,何必当真?由此人们应该能够感受到娱乐化一旦过度之后的危险倾向。一档不乏血腥镜头,最后以肋骨被踢断作为最大噱头的节目,事后一方当事人还声称比赛结果早已内定,就这样被颇具娱乐精神地一笔带过,如果说暴力和造假都可以被娱乐化,那么距离法律底线还有多远?

  过度娱乐化最大的问题就是,受到商业利益驱使和商业竞争挤迫、在媒介娱乐化操控者看来,一切都可以被娱乐化,无论是严肃的历史还是人们心底的创伤,无论是突破伦理的界限还是打一打法律的擦边球,总之一切皆有可能。

  更加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娱乐化倾向已经侵入到新闻报道之中,“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有些时候成了“新近出现的娱乐的素材”。娱乐化在法治类新闻报道中也并不鲜见,当一些严肃的法治案例、法律纠纷被作了娱乐化处理、进行娱乐化传播之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比较恶劣的,曲解法治精神、破坏法治氛围,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起到了负面导向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要成为信仰首先要形成相信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文化氛围。成熟的法治文化要求人们敬畏规则、恪守程序、理性思考,很难想象在一个过度娱乐化乃至娱乐至死的环境中,人们会形成这样的思维共识。过度娱乐化会使人们习惯于颠覆和逾矩,会使人们除了娱乐之外不再信仰其他;过度娱乐化容易消解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在信息传播新时代,人们需要彻底从过度娱乐化的怪圈中走出来,最大限度摆脱媒介商业化的负面影响,才能切实维护好法律的权威,并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拥护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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