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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培新:以良法善治破解电梯困局
//www.workercn.cn2015-10-14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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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则“上海宝山万达广场内一部观光电梯从五楼直坠地下室”的消息在网上热传。后经查证,电梯跌落系谣传,实为电梯下行时发生故障。虽是“虚惊一场”,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电梯伤人甚至夺命事故的发生,确实触目惊心。一项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国电梯产量在2014年已位居世界第一,上海更是以现役电梯19.3万台而雄居全球城市之首,其中大约5300台属于超过15年或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电梯。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已然迫在眉睫。

  电梯管理并非无章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可谓细密。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尚须辅以善治,方能破解电梯困局。

  加强乘梯宣传,将安全之手交还民众,实为当下急需。湖北荆州安良商场里发生的电梯惨剧表明,只要商场员工发现异常后摁下电梯的紧急制动按钮,甚至在踏板松动受害者跌落的数秒内摁停电梯,即可避免惨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员工不知有此种装置。事实上,绝大多数民众也无此认知。

  有观点认为,有关部门或许是担心好事者、特别是小孩获知后随意摁停电梯,反而有碍电梯运营。但如此“善意”却无法消解以下悖论:如果不让民众知道,又如何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制动电梯?此种想法纵非杞人忧天,也是缺乏识见。因为法律的惩戒之剑高悬在头,足以遏制绝大多数擅动行为。随意制动电梯引起乘客伤亡,肇事者要负侵权赔偿责任,甚至会因危害公众安全而获罪,如果是小孩肇事,监护人将责任加身。即便最初不乏好事者擅动电梯,但遭到处罚见诸报端后,此种情形将大幅减少,直至不再发生。堪有一比的情形是,地铁车厢里设有紧急制动装置,乘客擅动的情形几无发生,它生动地说明,给民众一个安全之手,同时教化他们妥为使用,远比让民众处于蒙昧状态、关键时候无法自救要良善得多。

  与安全宣传的弱化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我国对于文明乘梯的宣传则浓墨重彩得多,甚至有时失之科学。例如,在耳濡目染之下,一段时间以来,我们都认为乘梯时左行右立是对的,罔顾了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电梯长期受力不均将加剧损耗的事实。据保守估算,上海市每天有超过5000万人乘坐电梯(仅轨道交通每日有700万—1000万人次乘坐电梯)。如果乘客两侧依次站立随梯而上,与只能左侧站立相比,在单位时间里要多输送两倍乘客,在整体上并不会降低电梯运营效率,同时避免了乘客穿梭于移动扶梯所带来的风险,还可延长电梯使用寿命。

  在多起电梯事故中,电梯的质量问题总是成为焦点。虽然相关法律对电梯质量设有最低安全标准,同时鼓励电梯生产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但质优者价必高,许多公共场所的建造商、小区的开发商倾向于购买符合最低标准但价低质劣的电梯,这样才能在招投标中赢得竞争优势。事实上,电梯与桥梁、隧道一样,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为公共安全计,相关立法理路与普通商品和服务判然有别,宜确立质量竞优的立法理路,要求在招投标中强制规定高价电梯的预算,特别是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应确保使用高造价电梯。久而久之,那些劣质电梯的市场空间将日渐萎缩,自然也就推高了电梯的最低安全标准。

  电梯运行事关生命安全,良法辅以善治,方能成就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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