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韩 云:“以房养老”观念要跟上
//www.workercn.cn2015-08-06来源: 人民日报
分享到:更多

  据报道,某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后,在近4个月时间里仅签约12户家庭,景况十分惨淡。专家指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尽管“以房养老”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需要从中获得相应利润,但对于解决养老金不足或提高晚年生活水平,仍会起到实质性补充和帮助作用。老人将产权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相应的养老金,自己不仅在有生之年安然居住,而且房屋仍然可以出租或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进行处置。老人去世之后,保险公司在扣除所有保险金等费用之后,剩余的房产价值仍可以由老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继承。这样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已盛行。拥有很高价值房产的老人,“以房养老”每月所领取的养老金甚至远高于社会基本养老金的数额。

  但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自保险公司推出这项保险产品数月来,不只直接受益的老人对此“不感冒”,思想观念相对开放的年轻人,对“以房养老”也普遍持否定态度。

  在传统观念中,子承父业、父业子传已经渗透到国人血脉,而所谓的“父业”主要就是指房产和田地。历朝历代的民间,“卖房卖地”即是家境没落的体现。在这种固有观念支配下,老人往往宁愿自己晚年凄凉,也要将自己一生打拼的房产,拱手送给哪怕是对自己没尽任何孝道的子女,而不会轻易将房子抵押来换取晚年的享受。而为人子女者,同样宁愿自己多尽义务、多赡养,也不会同意父母去“以房养老”。有儿有女的老人如此,无儿无女的孤寡、失独老人也不全是“以房养老”的支持者。出于传统观念和现实的考虑,他们也不愿看到自己尚活在人世,房子就已经属于“他人”,这与“生前遗嘱”难以被社会普遍接受甚至让人“忌讳”,其实是一个道理。

  从现实角度看,“以房养老”不仅很划算,对于破解快速老龄化的养老困局,同样也会起到积极作用。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传统观念仍然是人们难以逾越的最大心理障碍,其中更包含着复杂的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因素,远非一日可以改变。平心而论,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需求、让老人有高质量的晚年生活,既是老人的普遍心愿,又是为人子女的希望。支持老人将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以房养老”,不仅是一种尽孝,而且更能促进自身独立拼搏的意识,这对于一些抱守“子承父业”的年轻人,既是压力,又是利好。

  (摘编自8月5日《光明日报》,原题为《“以房养老”何以水土不服》)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