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吴杭民:为消保委的公益诉讼点个赞
//www.workercn.cn2015-07-07来源: 中国青年报
分享到:更多

  7月1日,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案正式被法院受理。这起公益诉讼分别以广东欧珀(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讼理由是这些手机厂商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晨报》7月6日)

  不试不知道,一试吓一跳。上海消保委一共购买了包括苹果、三星等20款样品,对于在待机情况下“偷跑”流量问题,从中选出10款进行模拟检测。检测人员在对这10款手机开机注册入网并进行120小时的待机试验后发现,即使是在待机状态下,“偷跑”流量的情况也非常明显。而在这10款手机里,“偷跑”流量最多的120小时内共“偷跑”了80MB(兆)流量。按照中国移动每110MB流量加油包收费15元的价格计算,消费者每5天被“偷”掉的流量,价值10.9元,消费者要为每个月“偷跑”的流量额外支付60多元。一台手机几十元,那全国那么多用户,岂不是一笔天文数字?而且,这是在消费者压根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任意“掠夺”的。

  智能手机上安装的所有软件,使用与否都应该由其拥有者决定,特别是连接互联网等产生费用的服务,更应该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然而,上海市消保委这次对比试验表明,许多智能手机上预装的软件,并没有经过消费者主动启用,就在后台悄悄联网,“偷跑”流量,这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严重侵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要拒绝沉默,所以上海消保委这次提起公益诉讼,在法治中国的进程里,我们不禁要为他们点一个赞叫一声好。

  即使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还是令人不容乐观,很多大品牌、国外品牌甚至是垄断行业,凭借着“财大气粗”,常常不把消费者权益放在眼里,一旦发生权益纠纷,仅凭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根本不足以和这些强势企业抗衡。所以,很多消费者最终不得不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与全国有关依法授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消协组织,积极收集相关案例,研究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探索运用公益诉讼这一维权方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去年年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支持。应该说,这类公益诉讼都为消协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作出了有益探索。

  正如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所说过的,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相信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新消法确立的包括公益诉讼等一系列新的保护消费者的制度,一定会发挥作用,消费者权益也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护。我们盼着各地消保委不断履行法定职责,坚定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更公益诉讼,使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