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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波:微信公众号“李鬼”该捉了
郭敬波
//www.workercn.cn2015-06-17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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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名为“宁波网”的微信公众号开展“余姚杨梅节免费请您吃杨梅”等营销活动,不少网友误以为是中国宁波网微信公众号开展的活动。为此,中国宁波网发出声明,“宁波网”微信公众号并非“中国宁波网”微信公众号(6月16日中国宁波网)。

  由于微信公众号的开放性,微信运营平台对公众号的审批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政府公共机构、社会名人的微信公众号纷纷被恶意抢注,连“中纪委巡视组”“人民日报”等微信公众号也花落他家。有些微信公众号看起来“官味”十足,实际上却是名不符实的“山寨”货。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有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找医院,结果找到的竟是一家野鸡医院。

  “李鬼”微信公众号“傍名牌”命名,并非只是为拉大旗扯虎皮“吸粉”,而是为了“挖金”,甚至以非法手段“挖金”。这些微信公众号往往通过抄袭、转载一些花边新闻、危言耸听的言论来迎合微粉,而所谓“原创新闻”则多是些商业信息甚至贩卖假发票、赌博、枪支等违法信息,不但误导公众,甚至让许多人上当受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7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因此,微信运营商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对于发布违法信息者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由于目前通过软件过滤违法犯罪内容的技术尚不成熟,网络经营者要履行审查义务,应当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防止有漏网之鱼。

  当然,目前对微信公众号名称的审查还存在一定的法律困境。微信公众号名称如企业的“字号”,其无形价值日益受到人们重视,但是即便现实生活中的“字号侵权”追究起来也有一定的法律磕绊。在对微信公众号命名尚无如企业名称登记类似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如何打击微信公众号“傍名牌”,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可喜的是,已经有先行者走出了第一步。近日宁夏广播电视台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哥哈喜喜》注册商标专用权,注销名称为“的哥哈喜喜”的微信公众号,这一诉讼已被法院受理。

  微信公众号名称侵权应当引入商标侵权中“误导公众”的认定方法,只要微信公众号使用人主观上有引起公众与政府机构、社会名人、大众媒体等名称混淆的故意,客观上在名称、头像上突出使用了政府机构、社会名人、大众媒体的肖像、栏目名称、特殊标志等,足以让公众产生错误认识,就应当认定为傍名牌的“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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