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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全国“专车第一案”的意义
苑广阔
//www.workercn.cn2015-03-1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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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7日,使用专车软件在山东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开出罚单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成为这次陈超的诉讼对象。2月27日,陈超的代理律师确认,起诉状已送至济南市中区法院,目前正在等待受理。这起诉讼也因此成为全国“专车第一案”(3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其实在济南市相关部门开展的这次查处“黑车”执法行动中,被科以重罚的并不止陈超一个专车司机,但最终只有他一个人选择高调地把处罚自己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告上了法庭,而对于这次诉讼的结果,陈超却保持了刻意的低调,用他一再强调的话说,“这只是一次小小的撞击”,对于官司胜诉,他则不抱太大的希望。

  但无论他如何低调,作为国内的“专车第一案”,这起官司势必会引起关注,因为官司的审理过程、最终结果,不但决定着当前法律对专车的态度,也影响着公众对专车的认识,影响着专车公司未来的发展策略,影响着全国范围内那些已经跑在路上的专车司机们的生计和未来。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陈超的官司是赢是输,其本身的价值和意义都无法忽视。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专车到底属不属于“黑车”,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以私家车身份参与载客运营的车辆,确实有“黑车”之嫌,很容易就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予以禁止和处罚。但与此同时,专车公司也在积极寻求办法摆脱“黑车”的身份,以给自己一个合法运营的机会,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司机把自己的专车挂靠在当地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下来开展业务。而一些地方政府也默认了专车公司的这种做法,对专车司机奉行“网开一面”的态度。

  这种现象的背后,其实正说明当前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对专车态度的模糊与不明朗,包括国家交通运输部不同的负责人在不同的场合关于专车的表态,也并不统一甚至是互相矛盾。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因为专车属于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生事物,是靠当初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软件的“补贴大战”才获得公众认识与了解的。那么对于一件新生事物的出现,法律制度势必会有一定的滞后性,不但态度上会模棱两可,在管理上也往往找不到依据而只能借用旧的法律条款、管理办法。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尽管法律、政策和管理部门对专车的态度不明朗,但消费者对专车的态度却十分明确——肯定与欢迎。这是因为相比于传统的出租车,专车的服务更优质,更高端,更人性化,完全没有传统出租车诸如拒载、议价、宰客、绕路等等问题,那么也就意味着它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与生存能力。既然专车更能满足现在的市场需求,同时也得到了消费者的高度认同,那就没有理由对其一味地打压与排斥,而应该针对专车加强制度建设,立法监管专车市场,并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理清管理思路,划清管理边界的基础之上,适时出台规范互联网预约用车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换句话说,决定专车的去留要考虑市场和消费需求,而不单单是已经滞后的法律与政策。如果专车一直处于这种法律与政策的模糊地带而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那么类似这样的矛盾、冲突和官司就只会越来越多,所以不管发生在济南的这起官司最终结果如何,它都应该引起管理部门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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