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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洪:附加费凸显制度笼子缺口
姜洪
//www.workercn.cn2015-02-09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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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电影很惬意,可如果电影票钱花得有点不明白,心情也会受影响吧?这不,有人说了,“以前从没想到,这几十元的电影票价中也含有附加费啊。”

  其实不只是电影票,被“附加”的还有不少。据2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水价里包含公共事业附加等3种收费;电价里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收费;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每人次还需随票缴纳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这些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被“附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却很少有人能够说清这些费用因何而交、交了多少。

  有专家指出,附加费现象源自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府对资源定价,造成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为保证企业运营,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收取额外附加费,形成专项基金,用以补充公共建设的投入需要。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与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渐凸显,但作为行政强力影子的附加费依然留存至今。

  计划经济时代的附加费还存活在市场经济时代,可能有集团利益的暗中支撑,可能有工作疏忽的因素,使其成为被阳光遗忘的角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破除利益垄断需要自上而下的努力;解决工作疏忽,需要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但归根到底,附加费的存在揭示了价格制度、财政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附加费的名目太笼统,导致了不透明,而不透明正是依法行政的大敌。附加费的征收,直接损害了民生利益,间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不是件小事。

  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进一步考量,很多附加费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媒体查阅财政部网站资料发现,众多收费项目中,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只有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涉及土地、森林等几项收费。其他收费的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相关部委文件。水价、电价里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征收依据是1964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至今已执行50年。

  附加费的征收,从法律要求看并不合理,模糊了公众知情权,更凸显了制度笼子的缺口。新修改的预算法要求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并对具体收支项目进行细化,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审议和公众监督。希望有关部门能以此为契机,全面清理附加费,实现财政全方位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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