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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交通违法带来信用损失
//www.workercn.cn2015-01-15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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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江苏省公安厅、省信用办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1月14日《现代快报》)。

  随着《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颁布,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一旦涉嫌交通违法,除了要面临罚款,导致经济上的损失之外,将会带来个人信用上的损失。

  按照办法的规定,面对机动车驾驶人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不但在公务员、工勤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时会被禁止报考,拒绝录用,而且已经是公务员或已经被录用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职务升迁也会受到影响。这还不算,交通信用失信者,在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时,被拒绝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

  江苏省的交通信用管理办法也有其人性化的一面,比如办法按照当事人交通违章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不同,把失信行为划分成三个等级: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然后对应着不同的惩戒和处罚结果。这就对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起到了一种很好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为了给交通失信者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法还允许情节轻微的交通失信者对以往的交通失信行为进行补救,比如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等等。不管怎么说,江苏省的办法值得肯定,也值得全国其他省市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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