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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广玉:问题奶粉“黑名单”有啥不能公开
//www.workercn.cn2015-01-14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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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31日,四川省南充市食药监局通报办结的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并对一位女士举报的问题奶粉线索奖励10万元,但涉案奶粉品牌却以“某奶粉”替代,并未公布详细信息。1月11日,该局副调研员杜正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查处的企业已经做出整改,曝光企业名称“会影响企业发展”,“对企业来说打击是致命的”。(1月13日澎湃新闻网)

  曝光问题奶企,会让涉事企业受到打击不假,不过,也会倒逼涉事企业对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有敬畏之心,从而真正重视食品安全,痛下决心改过自新,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相反,如果执法者投鼠忌器,反而会让企业存侥幸心理,再次触犯食品安全底线。三鹿奶粉就是个例证。

  而且,《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职能部门应主动公开问题商品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食品安全法》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则要求“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南充市食药监局依然以保护企业为由不公开问题奶粉品牌,显然已经涉嫌违规违法。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规定职责的,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因此,要想揭开问题奶企的盖子,切实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亟需法律发力,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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