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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明:维护乘客权益不该总在路上
//www.workercn.cn2015-01-13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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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中消协新闻发言人明确表态,支持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状告上 海铁路局。去年底,浙江消保委认为“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规定违法,遂将上海铁路局告上法庭。据悉,这是国内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实施新规定。根据规定,旅客遗失车票后,通过挂失再补办一张新票后,到了目的地,持相关凭证可退回新买的车票。这意味着乘客不仅要承受繁琐而漫长的退票程序煎熬,还要在退票之前付出“双倍”的买票钱。浙江消保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铁路部门的新规定,加重了乘客的责任和负担。有乘客文化水平偏低不清楚退票程序,有乘客急着赶路没时间耽搁,有乘客手头紧张甚至买不起第二张补票,这样的窘境谁来解决?

  只要乘客能够提供合法身份证件,为什么车站不能及时退票和改签呢?2014年6月初,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负责人曾在回应质疑时称,因为目前还没有联网,在列车不定员的时候,无法识别这张票是否已经退掉或改签。

  我们要问,遗失车票可不可以退票或者改签?如果购票没有实行实名制,谁拿了车票都可以一样使用,丢了车票就像丢了钱一样,没法判定谁是购票人谁是拾票人,丢了票就该自认倒霉。现在已经是实名购票时代,那张火车票无论落在谁的手里,都只能属于它原来的主人,购票人对车票的所有权不受干扰,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下,铁路部门可以而且应该保障购票人退票或者改签的权利。

  另外,既然车票对应特定车次、特定座位、特定乘客,即使车票不在购票人手中,只要购票人能够表明本人身份,完全可以在购票系统中调阅出具体购票信息,并对那张车票进行退票或改签,应该没有技术上的障碍。事实上,网络订票的时候,即使还没有取到纸质车票,很多乘客也可以在网上退票或者改签。

  靠乘务员的肉眼辨识,当然无法看出本车次车票是否被改签或者退票了,然而,进站口把关的自动检票机自有“火眼金睛”。乘客之所以能够凭手中的车票通过自动检票进站,是因为手中车票对应的购票信息通过了网络的审核,否则,过期或者其他失效车票为何会被拒之门外?只要购票人成功退票或者改签之后,那张遗失的车票自然在网络系统中作废,即使拿着外观崭新而信息作废的车票,谁又能混进列车呢?

  在网络购票和实名制普及化的时代,铁路部门以暂时还没有联网作理由来回应“遗失不退票”,实在不够理直气壮。能够建立起全国联网的实名售票系统,能够建立起遍布全国高铁站的自动检票机系统,恰恰当旅客想要对遗失车票进行退票和改签时,就冒出个“没有联网”的问题,恐怕可以说明:在有的部门面前,自身的权益维护是一步到位,乘客的权益维护还在路上。作为国有企业,请铁路部门把社会责任看得再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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