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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昔龙:索赔如何被演变成敲诈
//www.workercn.cn2014-12-04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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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日前《京华时报》报道,农民景春因身陷冤案而坚持不懈申诉维权11年,直至2007年终于得到无罪判决,此后,景春以被错判为由向法院提出索赔106万元未果而不断申诉、上访,2011年开始,景春先后5次从地方镇政府拿到了2.7万元“息访费”。今年7月,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景春10年有期徒刑,认定其申请106万元国家赔偿为敲诈未遂,上述2.7万元为敲诈既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景春在得到无罪判决后,通过申诉、上访的方式另行提出国家赔偿,尽管其可能会放大了自己的赔偿主张,但法院有错在先,在法院侵犯其合法权益并曾长期没有明确纠错的前提下,他用这种并不违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寄希望于法院给其一个满意的交代,能被认定为威胁或要挟吗?其索赔主张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无论是法院还是镇政府,在任何一个普通的农民看来,均是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权力机构,一起冤案信访者的到来,就能使他们产生强大的压力吗?各地政府、法院均设有接访部门,可见接待群众来访本身就是他们日常工作的内容,本案中,省内三级法院均顺利地行使权力,通过正常途径驳回景春的诉求,将景春的行为定性为“无理访”,整个过程看不出法院方面有何压力。更不可理解的是,景春的诉求指向法院,对镇政府而言没什么可被要挟的地方,但镇政府为了省里零上访的政绩,先用困难补助款2.7万元稳住景春,后转而举报景春敲诈勒索,“钓鱼执法”昭然若揭。

  对这样的钉子户“绳之以法”,相关部门定会大快人心,但无法逃脱假借公权之手进行打击报复的嫌疑,司法的公信力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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