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经济-正文
薛家明:旅游企业“黑名单”,不能替代监督责任
//www.workercn.cn2015-07-31来源: 人民网
分享到:更多

  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公众可随时上网举报不文明游客、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记者从2015年全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将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乱象。(7月30日 《京华时报》)

  黑导游、一元团、强制消费、景区让菜价飞,加上不时上演的“不消费比卖淫更可耻”、“不消费来丽江干嘛”等奇葩言论,可以说部分旅游企业的行为,已将旅游生态搞得乌烟瘴气。显然,建立旅游企业“黑名单”,旅游投诉有效处理期内100%结案,可以通过公示惩戒,倒逼相关旅游企业准守市场秩序、恪守法律、尊重游客,匡正日趋混乱的旅游生态系统。我们必须要为旅游企业“黑名单”点赞。

  但必须要注意的问题是,“黑名单”虽然能让企业丢脸,却不能伤筋动骨。试想,对以“不消费比卖淫更可耻”恫吓游客的企业来说,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进入旅游企业“黑名单”,哪个合算?答案不言自喻,企业宁愿进“黑名单”,也不愿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行政问责。因此,从这个层面看,旅游企业“黑名单”虽好,但也只是锦上添花。有关部门不能用旅游企业“黑名单”,替代自己的监督责任。

  那么,旅游企业“黑名单”,该怎样用呢?笔者认为,首先,相关部门要把旅游企业“黑名单”,当成执法的辅助工具---可以用,但不能喧宾夺主,荒废了吊销执照、罚款处罚等执法硬措施。其次,要把旅游企业“黑名单”,不断做大做实。试想,倘若旅游企业“黑名单”,只在旅游系统内生效,而没有与工商、税务、银行等方面形成联动,威力能有多大?因此,做大做实旅游企业“黑名单”,刻不容缓。再者,旅游企业不仅要有黑名单,也要制定红名单,唯有“拉黑”与抹红并行,才能形成竞争机制,激励旅游企业积极进取,改善旅游行业的不良形象。

  总之,旅游企业“黑名单”,不是药到病除的灵丹妙药。有关部门不能寄予过高,过分迷信“黑名单”,甚至因此放弃自己的监督责任。否则,旅游企业“黑名单”,不仅不能帮有关部门匡正旅游生态,反而会成为掩盖旅游乱象的黑幕!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