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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珉迕:专车治理需要搭准“社会脉搏”
//www.workercn.cn2015-07-21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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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日前联合多部门,对全市范围网络“专车”营运开展整治。据报道,交通部门表示会将无营运资质的私家车参与“专车”经营定性为涉嫌非法客运,并予以“严打严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街镇,以起到警示作用。

  依法针对非法客运的打击,本是交通执法部门的天职。但这番针对专车的整治行动,却在网上招致普遍质疑。除了已经深度介入专车平台、为自己的私家车找到“新用武之地”的车主外,大量专车用户亦表示“心有戚戚焉”。人们担心整治会扼杀专车业务迅速发展的势头,也是担心本已通过专车获得的良好用户体验,会因为整治而消失——专车便捷、高效、往往能提供个性化的精良服务,很多时候还很便宜。对众多苦于出租车行业服务不佳、改革不力的用户而言,这无异于沙漠甘霖。

  应该承认,因为专车带来的种种“福利”,就无视其潜在的风险隐患,乃至抗拒一切针对专车的必要执法,并不是一种可取的态度。但反观整治行动本身,也绝不是无可指摘。舆论将相当一部分矛头指向“通报当事人单位或街镇”,执法部门将其视作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惩戒,无疑是一个明显的败笔——《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都对非法客运的处罚作出了界定,其中并不包括“通报单位”。执法部门添上这么一笔,显然意在针对专车大面积普及后出现的众多“兼职司机”。然而,一条于法无据的惩罚措施并不能解决真问题,甚至连“下马威”都称不上;其间折射出的计划经济时代思维,却可能减损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对执法部门而言,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是一切执法行为的准则。而对交通管理部门来说,一项以规范秩序为目的的执法却引发强烈的反弹,不能不进行更深的反思。

  比起“通报单位”,专车支持者更担心的,还是这次执法会不会扼杀一项创新,甚至成为一种倒退。毋庸讳言,专车的出现极大颠覆了固有的交通服务行业格局,也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资源紧缺;搭载专车获得的体验,更令其成为许多人习惯的生活方式。当一项新事物已经对社会产生深度影响,并成为普遍性的社会需求,简单取缔就不是良策,至少不是长久之策。

  就在专车治理风波出现之际,央行联合十个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也曾像专车那样让人“又爱又恨”。人们既不愿轻易放弃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丰厚创新成果,也忌惮其可能蕴含的巨大风险隐患。两相权衡之下,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规章,让多年“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终于有规可循;据此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不仅不再有“封杀”之虞,更能为进一步创新保驾护航。

  针对专车的管理,是否可能依循相似的路线,获得一个两全之道?须知,面对新生事物带来的冲击,搭准真正的社会脉搏、熟知各方面的情况和诉求,进而用更为开放的态度依法治理,能够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对监管部门而言,这需要付出一点努力甚至代价,但只要切准脉搏,“法律规定”和“社会需求”之间,完全可以找到尽可能大的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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