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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瑞:落实税收法定是目标和过程的统一
//www.workercn.cn2015-03-23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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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期间,“税收法定”又成为代表委员们和全国上下广泛关注的焦点。本次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将税收基本制度立法保留单列为一项,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法定内涵,即“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这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法治建设的重大目标。正如霍姆斯所言,税收乃文明之对价。税收上关国计、下系民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税收法定是宪法性原则,是税收的最高原则。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必须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通过税收基本制度的法律化来推动税收工作的法治化,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善治,促进和保障税收治理的现代化。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一个系统、持续、长期并且影响深远的动态过程。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进入“快车道”的今天,我们不可能再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法定,而应当进一步从实质法定、全面落实的角度来看待税收法定问题。可以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一重大命题,覆盖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其实质是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在整个税收领域全面、深入融合的认识实践过程。

  首先,完善税收立法是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方面,加快提高税收立法级次,进一步强化税法权威,是现阶段税收立法的重头戏,也是本次立法法修改的基本取向。另一方面,必须重视税收立法的规律性、系统性。完善税收立法,既要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做好税收法律立法工作,又要立足现实国情税情、遵循法治规律,严格按照立法法和税收法律的规定,做好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充分发挥各个层级税收法律规范的作用。只有如此,才能逐步建立起上下贯通、位阶清晰、结构科学、功能合理、规范严密、切实可行的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供牢固的制度基础。

  其次,强化税法实施是关键。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没有税法的有效实施,就不可能有税收法定原则的真正落实。税法的实施关系方方面面,需要各方的协同配合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中,税务系统作为税法的直接执行者,必然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发挥关键的作用。长期以来,税务系统在依法治税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相比,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广大纳税人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在新时期、新阶段,税务系统应当树立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推动税法实施。

  总之,我们应当立足现实求长远,把握规律性、注重阶段性,以税收良法善治为追求,坚持实质法定、持续推进,立良法、重实施、求善治,实现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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