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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须虫:“扬尘费”不能一收了之
//www.workercn.cn2015-01-07来源: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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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上午,北京市环保局应急处处长王斌表示,北京今年将启动征收扬尘排污费,目前正在报审阶段。据了解,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如南京、沈阳、深圳、汕头等纷纷出台文件,开始对工地扬尘征收排污费。(据《新京报》)

  征收扬尘排污费,其性质跟征收其他排污费相类似,从原理来讲,收费的目的是为了治理,即通过征收费用,为扬尘治理的成本和扬尘对居民及环境造成的负担埋单。这样的原理跟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个道理,所以开征起来不仅理直气壮,而且还有普遍的效仿性。北京并非是拟开征“扬尘费”的第一个城市,此前已经有一些城市出台相关规定,并且从进程来看,随着大气污染问题频发,推出征收“扬尘费”的做法呈现加快之势。

  然而,“”扬尘费“”自诞生之日起,就是毁誉参半的一项公共政策。收费以治污为出发点很正义,但是收了“扬尘费”,城市扬尘依旧,也让人很担忧。原因在于,一方面当下“扬尘费”的征收模式有将建筑企业的扬尘排污权“合法化”嫌疑。征收“”扬尘费“”在思路上其实是对排污权制度的借鉴和模仿,但是,“扬尘费”并未引入排污权交易机制,因此仍然只是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有点类似于变相征税的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经济的交易手段。另一方面,“扬尘费”收取与其他排污费征收不同,难以按污染产生的计量收费,多地的做法是按面积收取,是大锅饭的设计。第三,城市收了“扬尘费”后,谁来遏制工地扬尘、谁来清除建设过程不可避免的扬尘损害,以及如何对饱受扬尘之害的居民以适当补偿?这些连锁问题很容易成为责任、义务与权益的真空,即谁是治理主体并不明晰,这是问题的关键。对于企业来说,交了“扬尘费”意味着防治尘土的成本已经支付,政府收了钱,防治的责任不在自己。同时,每个企业都征收,意味着同等的治污成本,可以通过交易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无关正常的市场竞争,企业缺少自我控污的动力。如此,建设企业作为排污的主体,规避了控污治污的责任,一旦收费后的相关治理措施与费用支出缺少透明度,就会遭遇公众信任危机。

  收费治污,在许多国家都行之有效,原因就是收取的费用,都明确用来治理污染了。具体到“扬尘费”,不是看收费,而是看“疗效”,唯一的标准是能否拂清尘埃,还城市几分洁净。就北京而言,在此之前对工地收取的是“扬尘治理保证金”,企业在开工前,就要把这笔钱存到专项账户上,用来进行扬尘治理、绿色文明施工。客观来说,保证金制度既是防治的成本支付制度,也是惩罚制度,采取防治手段并且达到了效果,钱返还给企业,否则没收保证金。这对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个杠杆,只要保证金足够大,治理的效果就越明显。

  所以,建立企业控排的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以及向社会购买治理的劳务等,才是“扬尘费”制度设计的核心,同时,也是促进收支透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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