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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东:还原农民“被贷款”真相还需执法机关介入
//www.workercn.cn2015-07-14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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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的很多农民发现,自己竟然莫名其妙背上了贷款且逾期未还,贷款银行是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据权威人士介绍,一旦出现被人冒名贷款的情况,贷款逾期未还且银行没有及时核销,当事人很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不仅今后无法贷款,还将面临被追债的境地,名下银行存款也很可能因此被划转。目前,银监部门已经责成天镇县信用联社自查。而当地警方则表示,已有50多人因“被贷款”前来报案(金额达200万),但达不到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尚未立案。(7月13日《京华时报》)

  谁该为此事负责,毫无疑问负责批发贷款的当地信用社负有直接的责任。但糟糕的是,一面是当地公安认为这些钱单笔资金都不足百万且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上不能立案。另一面是,山西太原银监局要求事发地信用社自查,若查出有违法情况也只能让公安处理。至此,一个波及数十人的“被贷款”事件陷入了处理僵局。

  从法律上来看,破除僵局的关键在于当地公安机关的介入。一则,事发地信用社自身深陷其中,为执法公正不宜仅由他们自查。二则,所谓立案需发放贷款达百万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20万以上,事实上根据的是2010年颁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第四十二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与“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从原文来看,这个规定并未要求单笔贷款金额达百万以上,而现在“被贷款”的农民有50多人,累计金额达200万元,已经符合标准。

  农民“被贷款”事件,背后真相究竟如何,需要一个权威解答。因为办理贷款这事儿并不容易,拿别人的身份证办贷款,如果没有相关人等的默许,难以成真。以此而言,既要解决农民的“被贷款”问题更要查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农民的信用轻易被盗用。因为漏洞没有堵住,类似的事情便可能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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