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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伟:长城保护要打破区域界限
//www.workercn.cn2015-06-29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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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里长城万里长,若是长城无法形成整体保护,而只是分段分节仅保留一些样本,那么就注定难以名副其实,也会让其整体价值大打折扣

  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缺乏维护管理,一些地区文化价值较高的明代长城文字砖被偷盗、拆解、贩卖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日前在河北省抚宁、卢龙、迁西等长城沿线县市走访时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6月28日《京华时报》)。

  万里长城破损严重非一日形成,保护危机也并非如今才有。之前就有诸多志愿组织发布报告称,长城损坏严重,已到了十分紧迫的时候,然而即便如此也没有产生明显的倒逼效应,也没有更为有力的举措出台,长城保护的现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旧艰巨。

  万里长城万里长,若是长城不能形成整体保护,而只是分段分节仅保留一些样本,那么就注定难以名副其实,也会让其整体价值大打折扣。因而对长城的保护必须是基于整体而不能重点兼顾,更不能有利可图时才保护。然而在关于长城保护的认识上,“部分保护”依然还有很大的市场,“全局保护”还未能形成共识,可见长城保护的基础比较脆弱。

  长城的保护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还需要大量的人才和物力作为保障。但客观地说,这些还不是长城保护的最大障碍。当前长城保护最大的难题和最紧迫的任务,是务必打破区域界限,改变画地为牢的责任体系,真正把长城作为一个整体保护起来。这就需要从顶层设计开始,建立跨区域的长城保护机制,并对既有的法律进行全面修改。

  这样的保护思路曾经有过比较典型的案例。以河流保护和治理为例,淮河治理经过了多年,投入巨大难见效果,根本原因就在于区域分治之下,利益格局难以打破,使得破坏与治理同步进行,从而导致治理的成果很快被蚕食。基于此建立了高级别的淮河治理领导组织机构,实行跨区域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机制,从而使得治理成果不断得到巩固。长城保护实行跨区域的保护机制后,就能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保护,既解决了各地经济状况不一,保护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等问题,又落实了具体的保护责任,实现了权责的对等。

  有了统一的组织和协调机构之后,可以建立统一的资金分配、目标考核等配套措施,长城的基本情况调查、隐患的排查、危楼的治理,才会被列上议事日程并得到全面落实。至于保护的经费来源,可以实行国家补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解决,但在使用上则要实行一盘棋,以改变时下差异化保护造成的失衡,从而转为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级保护。总之,只有建立专业的保护组织和机构之后,才能改变时下长城保护的无序,使得保护式破坏和无监管式破坏同时并存。

  作为世界最著名的文明古迹之一,长城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文物价值无可替代,也无法复制。更好地保护长城,其实也是在树立一张国家名片,为国家形象增光。长城保护具有样本作用,对其他文物的保护也有借鉴价值,因而加强对长城的全面保护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历史意义。2003年9月,世界古遗迹基金会将长城列入最濒危遗址名单,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尽快实现长城的全面保护,是对整个社会决心和能力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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