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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闲语:隐瞒个人事项首现通报再立风向标
//www.workercn.cn2015-06-17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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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发布,两名省部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两人分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最高检同日发布,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孙鸿志、廖永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在中纪委的通报中,首次出现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6月16日《京华时报》)

  在中纪委反腐大布局的构架下,当高压反腐成为一种常态之后,公众在关注干部落马与查处的同时,更多的是关注这些贪官是如何违法乱纪的,又该如何接受法律惩罚,尤其是对中纪委的反腐大局和反腐走向更为关切。中纪委通报首现“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语句,不仅引发了专家的深度解读,而且也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从2010年印发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来,总体而言,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做到了个人有关事项的全面报告。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不当一回事,害怕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组织查处,或者是害怕影响自己的职位升迁,于是就刻意进行了漏报或隐瞒。从而造成一种假象,蒙骗组织部门,这也是某些带病提拔的原因之一。

  由于对这些隐瞒个人关键信息的行为,处罚措施没有较真碰硬,或者是由于信息核实不到位,少数人心存侥幸,以为可以蒙混过关。这一次中纪委明确把“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纳入违纪违法通报之中,就是一记警钟,也是一记重拳。不要以为可以暂时蒙骗组织,一旦东窗事发,一样要上纲上线。

  中纪委把“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纳入双违之列也发出明确信号。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作为一项制度规定,既然公布实施了,就要严格执行,不能马马虎虎,或者点到为止。守纪律,讲规矩,这是起码要求。无论你是哪一级别的干部,都应该及时全面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能“留一手”。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要切实履职尽责,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对干部信息进行查证查实,对刻意隐瞒者要给予严惩重罚,唯有如此,才能对领导干部形成强大的监督约束力。

  再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而言,中纪委通报首次把“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纳入通报事项,就是要向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表明,从严治党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要首先遵守党的各项规章治党,遵守党纪党规。不要以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是一件小事情,党纪党规作为第一道防线,必须要高压从严,必须要带电发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才能从思想意识上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不仅是一项制度规定,而且也是考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与否的一个试金石。从这个意义而言,中纪委树立的这个风向标值得各级领导干部去践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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