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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锦旗,人皆笑纳,这是人之常情、世之常理。但要是锦旗上写着“不作为”三个大字,该如何处理?答案有多样。今年5月,河南平顶山有数十名农民工,因为劳资纠纷长期得不到处理,将写有“不作为”的锦旗分别送给当地公安、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倒没啥反应,公安部门却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当场拘留了其中4名当事人。近日,两名曾经被拘的农民工分别将当地警方告上法庭。(6月16日人民网)
近些年,群众送“不作为”锦旗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虽说被送的单位反应不一,最终以抓人收场的却很少。公安当然有这个权力,但如此用权却有反应过度之嫌,也无助于事情的解决。人家说你“不作为”,你就把人抓起来,这就是“有作为”吗?最起码,新闻中的劳资纠纷没解决,讨薪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没解决,公安自身在此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职的问题亦没解决。并且,因为抓人,公安又把自己变成了被告,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用这种方式回应“送锦旗”,从思维到行为都值得商榷。
相对于具体的利益诉求,锦旗其实就是个道具和载体。群众无论送什么样的锦旗给机关、单位,无非是要表达一种态度,或肯定、褒奖,或批评、责备。在法律意义上,这其实是公民固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群众送来锦旗,其行为可能确有过激之处,但不问原委就把人抓起来,难免予人以“打击报复”的观感。透过这件事,不难看出有些机关和单位在面对群众利益时的真实心态和反应。
如果说,每一面夸赞的锦旗都值得珍视,都值得高悬堂前对外宣扬,那么对这些写有“不作为”的锦旗当如何处理?不抓人,最多只能算底线。在笔者看来,除了接过旗子、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并及时依法处理之外,被送旗的机关、单位更应该以此为镜、以此为戒,好好地对着这面镜子来一番端详、品味、反省,深入检讨此前的作风是否踏实、工作有无疏漏、能否正确对待群众……有,则改之,藉此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无,则勉之,借助这面镜子时常自警、自励。
当年在延安,有个农民因为县长被雷击身亡,逢人就说:“老天爷不开眼,为什么不劈死毛泽东?”保卫部门闻讯,准备把这件事当做反革命事件来追查。毛泽东闻讯后立即予以阻止。他说:“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今天我们对待群众送来的“不作为”锦旗,何尝不应做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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