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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晋:责令“干部登报检讨”背后的隐忧
张伯晋
//www.workercn.cn2015-05-25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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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从河南濮阳市委宣传部获悉,由于所负责的工作推进不力,当地7名干部近日通过报纸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检讨。(5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据报道,通过对项目建设的暗访,濮阳市委市政府发现,“有部分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负责,部分单位负责人抓项目的意识淡、能力弱……给濮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在此背景下,当地7名处级干部被责令登报检讨。”该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杜跃武”的署名检查,也印证了登报检讨的原因。

  笔者认为,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干部责令登报检讨,主动接受广大市民的舆论监督,这一举措值得点赞。登报检讨并非是法定的公务员处分种类,仅属于批评教育的范畴,但是这一举措的示范意义却大于它所承载的“准处分性”评价,有利于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克服“庸懒散”问题。

  然而,登报检讨也面临一些质疑。网上有观点提出,登报道歉一定要谨慎,不能让个别领导由着性子来。诚然,如果不走组织程序强令干部登报检讨,既有可能失于武断,又有可能造成不公。

  对于上述隐忧,笔者认为还需依法破解,推动检讨这一责任形式日趋完善。

  一方面,任何行政处分的作出,都必须经过调查核实,并且给处分对象申诉的机会,登报检讨作为“准处分性”措施也不应例外。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般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类,而登报检讨并不在其中。毋庸置疑,登报检讨的实际威慑力比警告、记过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全市乃至全国人民面前“丢脸”,检讨者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如此影响巨大的登报检讨,又岂能仅凭长官意志就轻率作出?因此,作出登报检讨前严格走组织程序,确定责任归属,并给“责任人”一个申诉的机会,就显得非常必要。

  另一方面,登报检讨作为公务员的“准处分性”措施,应在常态化前提下“一碗水端平”。依法行政的题中之义理应包括公务员依法承担行政职责,同时公务员的类似违法违纪行为也理应得到同样的处分,不能“厚此薄彼”。登报检讨是个接受公众舆论监督的好办法,不妨常态化,要求所有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到行政长官下到普通公务员,只要经特定组织程序认定没有完成工作职责、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负面影响,就一律登报道歉。相反,如果上级领导看谁不顺眼就责令谁登报检讨,看谁顺眼就网开一面,那么登报道歉极有可能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与其设立初衷背道而驰,这种可能性不得不防。

  值得一提的是,登报检讨不是登完了事,后续如何整改,社会公众正翘首以盼。检讨之余,请多想想今后该怎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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