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体现环境治理新思路
王守望
//www.workercn.cn2015-09-08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更多

  据媒体报道,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日前接受媒体采访,就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解读。对于饱受雾霾之苦的公众而言,这样一部法律的修订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也寄托了社会公众对于“APEC蓝”、“阅兵蓝”常态化的期待。从该法的修订以及潘岳的解读来看,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较为鲜明地体现了当前环境治理的新思路。

  首先,环境治理的根本目标是改善环境质量。长期以来,环保工作聚焦在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上。而就问题的实质来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只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定位难免会造成对于环保数据指标的过分追求甚至造假,而对于环境质量的治理和改善反而重视不够。这也是这些年来公众感受始终与环保部门工作业绩不“合拍”的一个原因。

  今年年初,自陈吉宁入主环保部以来,环保工作的思路开始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陈吉宁多次指出,环境质量是核心,是根本,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而在这一次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过程中,通篇都是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其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成为新法的最大亮点。由此也可以看出,环境质量改善正是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灵魂与主线。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相互关系,都是围绕大气质量的改善而展开。

  其次,环境治理将运用更加综合的手段。在以往总量控制的思路下,环境治理的资源、资金和人力都过分聚焦于四个指标的下降。事实上,环境质量是一个综合目标和效果,四个指标的下降并不能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的真实状况,更何况,很多同样重要的污染指标没有纳入到总量控制指标内,也会导致相关环境问题得不到充分重视与合理解决。潘岳此次强调,环保考核要与老百姓感受挂钩,既要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污染物;既要抓区域总量减排,更要抓点源排放达标;既要抓固定源,也要抓非固定源。这都表明综合手段的使用,已经成为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

  最后,环境治理将更加公开透明。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舆论存在一些质疑和批评,这其实一个公众参与、表达意见的正常状态。潘岳正面评价了提出意见的专家学者和长期关心环保事业的热心人士,认为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新法内容的不断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新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本身就规定了“公开”的治理方式,例如,在依法要求公开的有11处规定,明确要求制定标准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和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等都要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方便公众举报,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

  当然,再好的法规也有赖于不折不扣的执行。新修《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大气治理的所有问题,它更多地体现了现阶段大气治理的核心目标和主要思路,因而,更加有赖于环保部门、工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合力执行。对于此前“执法偏软”的现实,环保部门在接连推出新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是否能够“硬”起来,将成为公众观察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