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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圈造谣营销应严惩
周兴旺
//www.workercn.cn2015-07-08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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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丢孩子、通州孩子被抢、母亲为保护孩子被捅了一刀、房山千余外地人抢小孩摘器官、朝阳小区内叫卖小贩专门偷小孩……近期,有关北京各区县小孩被偷、被抢的消息屡屡刷爆微信朋友圈。

  这些信息时间、地点、人物各要素齐备,并且都声明已是被警方证实的真实案例。随后,警方只能出来一次次地辟谣。为何“抢孩子”谣言会频现?抢孩子谣言的发布者究竟是谁?北京青年报记者对此调查发现,此类谣言的背后始作俑者居然是一批网络营销公司,个别营销人员利用造谣吸引粉丝,居然月收入可达20万元。

  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各品牌的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800万个,微信支付用户则达到了4亿左右。毫不夸张的说,微信已经成为我国居民第一号的“自媒体”。微信朋友圈也被微友亲切称为“无所不能的朋友圈”。

  万能的朋友圈给用户带来了巨大的方便,也显示了“无所不能”的神通,这一切自然也被一些居心叵测的无良商家看在眼里。利用朋友圈的渠道,通过造谣生事增加传阅量,以此吸引眼球促进营销,也就成为一本万利的买卖。

  谣言,越是耸人听闻自然就越有冲击力,所以,近期微信朋友圈里造谣的邪恶程度也在不断升级。“警惕 !紧急通知!紧急求助!注意了!中国人注意了!央视曝光!太可怕了!太重要了!快转出去!千万不要!一定要看!”朋友圈里类似字眼的信息也就泛滥成灾了。

  最让人的神经受刺激的是,利用“丢孩子”、“抢孩子”这样直接击穿人心脏的谣言牟取点击量的招数。 6月17日,天津一个公众号发布微信《天津抢孩子高发地点!为了孩子,一定要牢牢记住!》,仅在一日之后,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天津”发布消息称,对发布谣言微信的公众号责任编辑曾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恶性的微信谣言之所以如滔滔洪水,究其根本,还是社会和法制尚未构筑住稳固的堤防——造谣营销成本低,查究难度大,对危害程度难以准确评估,这些都是阻碍惩治的客观障碍。

  应该承认,治理朋友圈的谣言,现在尚无“万全之策”,但对于恶性的危害公众安全的谣言制造者,司法部门也并非毫无办法——去年9月,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两高”出台的另一部司法解释,则将中伤他人的网络信息与诽谤罪勾连起来。而对于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谣言,《治理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关处罚规定。网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微信也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如果在公共场所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是属于违法的。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微信朋友圈恶性谣言巨大的杀伤力,看来仅仅靠温良恭让的训诫作用有限。如果听任微信谣言频频刺穿社会的伦理底线,就会造成全社会的失信和失范。“狼来了”的寓言故事就会演变成为真实版的恐怖世界。因此,立法部门应当尽早立规矩,对于那些以造谣为营销手段的牟利者,当以重罪论处,对于以传谣博取眼球的个别“风头主义者”,应当纳入社会失信的黑名单,让公众对其劣迹有所警惕。凡是多次造谣并不听警戒者,可考虑停止其通讯服务。

  乱世须用重典。打击微信传谣和通讯诈骗,就是要提高违法者的失信成本,让其不但不能获利,还将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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