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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控烟条例出台的希冀
寒山
//www.workercn.cn2015-06-02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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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起,《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目前国内最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我国控烟履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控烟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新的社会行为规范。国家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控烟立法和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立法先行,是法治社会的特征,尤其是推进一个需要规范3.5亿烟民吸烟自由的工作,更要有法律的依据。因此,寄希望于国家级控烟法规的出台,破除当前各地控烟只能小修小补的困局,开创中国控烟新局面。

  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字国,但迟迟不能实践公约对签字国所要求实现的承诺,面对践约力不足的尴尬局面,建议抓住国家立法的契机,加快全面实践公约签字国承诺的国际义务。因此,国家级的控烟条例,不能从目前国内“最符合公约要求”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上后退,而是应当在此基础上,更加严格、更加完善。此乃我对国家级控烟条例的希冀之一。

  希冀之二,国家级的控烟法规,不能仅仅局限在“公共场所控烟吸烟”的一隅,而应当与我国所签字承诺实施的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接轨。譬如规范和控制烟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制烟草企业执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香烟包装强调吸烟有害健康的要求等。

  鉴于以上两条希冀,建议国家级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控制条例》,从内容上增加“鼓励烟农转产、逐步提高烟草制品税收、严禁公款烟草消费、烟草制品包装装潢加大对‘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等相应规定,使烟草的生产经营和消费,全面得到依法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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