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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国企“亲缘腐败”需要拿出霹雳手段
周兴旺
//www.workercn.cn2015-05-20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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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此前,在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的8家国企中,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船集团、东风汽车、中国海运、南方航空、华电集团7家企业均在巡视反馈或整改通报中,被提及领导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目前,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已被纳入国资委今年专项治理范畴。(5月18日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国企领导采取委托代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国企盈利业务安排配偶、子女等亲属开办的企业经营,巨额国有资产收益被蚕食。此外,还有国企领导干脆直接安排亲属开办企业,用于转移甚至“洗白”其贪腐所得。国企领导利用亲缘关系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被简称为国企中的“亲缘腐败”。通过记者的调查,人们必须承认的一个严酷现实是,领导亲属违规经商已成为国企共性问题,换句话说,国企中的“亲缘腐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其间的差别只是程度和手法的不同而已。

  相比政府官员的亲缘腐败行为,国企中的此类腐败的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先前在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布局中,对国企中的亲缘关系利益输送并不很重视,也没有认真清理过,因而不显山不露水,让人难见庐山真面目。通过中央巡视组的此轮巡视报告来看,隐藏在国企中的“亲缘腐败”不但极为普遍,而且十分严重,部分企业的亲缘腐败甚至已经到了尾大不掉的程度了。

  其实,中办国办2009年7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系列禁令,并要求国企领导应按年度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中纪委及各地纪委也多次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对家属和亲友经商也提出了详细的禁令规定。

  但为什么这么多的禁令写得清清楚楚,各项规定说得明明白白,却似乎从来没有发挥其应有杀伤力呢?

  究其根本,就是这些年来,相关禁令规定从来没有被大面积认真执行过,也没有人认真去监察督促过。记得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形象地比喻过,法纪如果得不到认真执行,就像电线没有通上高压电一样,是不可能有什么震慑力的。

  所以,对待国企中普遍存在的“亲缘腐败”,现在要较劲的不是去论证该不该清理,而是要狠下心来,严肃执行纪律,将不合理的利益输送进行逐项清理,列出明细单,向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

  先前,新华社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由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相对隐蔽,若非主动报告很难查明;企业知情人士往往也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认为国企的钱给谁赚都是赚,不愿或不敢给领导“找别扭”。

  正是对国企中存在的腐败低效现象熟视无睹,甚至充耳不闻,才酿成今天这种系统性大面积腐败行为,这样的教训可谓十分深刻。

  我们必须站在实现中国梦的高度重视振兴国企的战略,但也要旗帜鲜明地表达廉洁办国企的坚定立场。如果对国企中的腐败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搞利益均沾,那么多大的国企摊子也喂不饱蛀虫们的胃口。在国企腐败高发的当下,拿出严厉的手段治理实属必要,有时候只有用“霹雳手段”,才能显示“菩萨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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