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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余来:发文销票当休矣
//www.workercn.cn2015-04-20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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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办公室来了两位陌生的年轻人,要求签发一份文件,细看,原来是县里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文头,内容是要求组织机关人员观看某部电影。

  以前曾见过某地发文要求党政部门公款宴请必须使用当地产某品牌白酒的新闻。这样的事现在已经很少再有了,但拿着一纸通知,跑机关各个部门要求盖章,然后拿着这纸通知,拉大旗作虎皮,推销电影票或其他演出票的,仍然屡见不鲜。现在更是发展到了干脆直接印好几个单位联合发文的文头,写好内容,要求各“联合发文”单位盖章签发的地步了。

  一般来说,这些“联合发文”单位中,只要搞掂一家,其他“联合发文”单位的领导见已有单位盖了章签了字,就不好推脱。因为一个区县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也懒得得罪人。推销人深谙此道,所以屡试不爽。

  对于思想性政治性较强的重要影片或演出,上级联合发文,要求组织观看,完全必要。但地方一些商业性演艺公司或影城屡屡如此借发文推销商业性影片或一般性商演,做法就有点变味之嫌了。有些单位的领导原本对这类商业性影片或演出不感兴趣,碍于面子掏钱买了一些票,却压根儿不组织人观看,不仅造成浪费,也助长了胡乱花费公帑的陋习,损害了预算的严肃性。

  如今许多地方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很多过去吃皇粮的文化单位已然被推向了市场。实践证明,这是很好的改革之举。但一些改制了的文化机构,依然醉心于往日的行为模式,时不时地还犯“奶瘾”,这是不符合文艺市场繁荣规律的。对此,“联合发文”单位的领导不能有老好人思想,要敢于坚持原则,该顶住的就要坚决顶住。长久看来,这无论是对自己单位,还是对推销人,都百利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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