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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 木:工会组织也要为维权者维权
//www.workercn.cn2015-03-24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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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职工维权是基层工会主席的基本职责,但基层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又该如何得到保护?日前,杭州市总工会修订出台了《杭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简称《办法》), 为基层工会主席撑起保护伞。(3月23日《工人日报》)

  多年来,随着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有效开展,在越来越多地维护了职工群众根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广大工会干部,尤其是基层工会主席遭受打击报复或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比如:2014年12月3日,哈尔滨百事可乐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为维护职工利益,向康控东北区总部反映员工意见,要求公司继续执行原采暖费发放标准,不予下调。结果非但所反映问题没有得到答复,其本人反被康控东北区总部以“工作理念与公司理念不相容”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尽管后期在哈尔滨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下,该公司工会主席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此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

  也正因为维权工作的不好开展及其所处的错综复杂环境,所以,尽管中央及全总多次明确指出,维权是工会组织的第一要务,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工会主席及负责权益保障工作的工会干部望维权为畏途,要么知“难”而“退”,要么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从而直接导致了两方面恶果,一是当职工利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组织无力或不敢替其“做主”,让职工伤心,并对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产生失望或轻视心理。二是严重损害了工会主席及广大工会干部在职工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认为工会组织可有可无。

  一方面想替职工维权,另一方面又害怕自身权益受损。正是在这“左右为难”的关键时刻,杭州市总工会为工会主席撑起了维权的“保护伞”,出台了《杭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这对于正身处于“矛盾”之中的广大工会主席及权益保障干部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更是春风拂面。依笔者之见,此《办法》出台的意义及作用之大足可比拟古代的“尚方宝剑”。

  首先,“保护伞”的高高撑起足以消除广大工会主席的维权心理“障碍”。有了这个《办法》,杭州市的广大基层工会主席及权益保障干部便再也不用担心因替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及维权而遭受用人单位的恣意打击报复与不公正待遇,从此可以放心大胆地开展维权工作。这对于一直处于相对低迷状态的权益保障工作来说,无疑是一缕穿透迷雾的阳光,让人温暖,给人力量。

  其次,“保护伞”的及时出台为全国各地的工会组织做出了榜样。多年来,如何维护工会主席及权益保障干部的利益不受侵害,一直是各级工会组织关注和议论的焦点,但也一直是苦无良策。而此时杭州市总工会《办法》的出台无疑给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答案。

  第三,“保护伞”的“盛装”亮相让广大基层工会主席看到了“希望”。杭州市总率先做出的榜样无疑会引起各地工会组织的广泛关注与效仿,必将纷纷出台相关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保障广大基层工会主席及权益保障干部的根本权益,工会维权工作必将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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