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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莹:深化公路改革:尽早与“买路钱”说再见
//www.workercn.cn2015-02-09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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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乌鲁木齐宣布提前结束两条城区快速路通行费收费,尚未还清的103亿元贷款本息,将由当地政府财政全额“埋单”。政府掏钱,让收费公路提前迈入免费时代,真正实现还路于民,使公路回归服务公益的本质,这一做法赢得一片“赞”声。

  公路姓“公”,本应包含在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内。长期以来,各地政府以财政紧张为由,通过贷款等方式修建公路,再伸手向车主收费,偿还债务,用于养护。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不仅不顾民意,大上“贷款修路”项目,收费路段比比皆是;还有的地方想方设法延长收费期,俨然把公路当成“摇钱树”。“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异化为“留下买路钱”的民生顽疾。

  不仅如此,巨额公路收费去向不透明、交通领域寻租腐败滋生、“高级路”暴露“低质量”等问题,让社会各方对收费公路的质疑声不断。适时取消公路收费,转变公路发展方式,民意呼声很高。

  可喜的是,已有地方政府愿意回应民众期待,体现责任与担当,摆脱公路经济效益依赖,还公路服务以公益性本质。乌鲁木齐市此次取消两条快速路通行费收费,将使当地小型车辆车主每年免去1220元开支,大型车辆车主将免缴1450元。

  收费公路免费后,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好像做了“亏本买卖”,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还路于民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不仅减少民生支出,减低物流成本,而且改善了交通环境,为地方“软实力”加分不少。同时也有利于“倒逼”政府在“公路账本”上精打细算,从建设项目招投标,到防范金融风险,挤压成本泡沫,变以往的传统粗放管理方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在管理运营公路时,应多算社会效益“大账”,少计较经济效益得失,兼顾效益与公平,要深化收费公路改革,更好地服务和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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