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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治理欠薪不能只靠“集中行动”给力
//www.workercn.cn2015-01-29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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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个记者接到建筑农民工打来的电话,说他们班组工程干完了,却领不到工钱。记者了解得知,他们是“大清包”,就是说结算的“工程款”就是工人的工资;他们每个人的工时单上有包工头认可签字,完工的工程也已验收,但就是拿不到工钱。记者告诉农民工,掌握扎实的欠薪证据,依法维权,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情况。但农民工讲,听说劳动监察太忙,要排队等候立案,至少要半个月。记者不解,农民工不去劳动监察,怎么会知道人家不立案?

  这些农民工之所以找媒体记者呼吁,而不直接去找劳动监察,是因为害怕真要等半个多月,就错过了农民工工资清欠集中行动的最好讨薪时机。

  无独有偶,听一位朋友讲,一群老乡农民工向他咨询,拖欠他们工钱的老板半个多月前和他们商谈工钱事宜,不像以前不见他们了,还答应三天后发他们工钱,但一连好几个三天,老板仍是讲很快就发给他们工钱,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他告诉老乡,快去找劳动监察,千万别错过春节前的工资清欠集中行动,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了。

  近些年来,岁末年初多部门联合开展的针对农民工的工资清欠专项集中行动很给力,原因有二:一则是出于文化传统习惯,到了年关欠债须还;二则是某些领域——如建筑工程用工不规范,劳动报酬发放不是按月而是按节点发放。因此工资清欠行动选择在岁末年初,上顺天意下合民心。

  一个来月的农民工工资清欠集中行动力度之大,平时难以比拟。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人社部和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接到劳动者被欠薪的举报,要主动查处欠薪责任人,包括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而在平时,劳动监察对农民工被欠薪的举报,会因为他们没有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推诿不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

  假如不能以规范用工制度来防范对工人的欠薪,也只好用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倒逼经济主体规范用工。工资清欠集中行动虽然很有必要,战绩也辉煌,却存在“疾风暴雨”式的特征,让违法者庆幸躲过“严查”就能“必有后福”。当工资清欠集中行动之后,讨薪的农民工又会遭遇职能部门的“踢皮球”,而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天经地义,又变成老板的“任性”。

  面对农民工工资清欠集中行动取得的效果,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恰恰正是平时防止欠薪违法行为不给力,才出现严打欠薪的集中行动。说明政府劳动监察并不到位,存在缺陷。政府要建立制止和打击欠薪的长效机制,才有利于倒逼经济主体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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