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吴 玲:软禁欠薪老板法律不能当看客
//www.workercn.cn2015-01-16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更多

  毛织贸易公司拖欠毛织厂加工费,索债无门的工厂老板和工人最后将气撒在了公司总经理身上,5家工厂派出十几名工人轮流24小时贴身跟着公司老总。因为没钱还债,东莞市大朗镇皇海出口有限公司的女总经理被工人“软禁”在自己办公室两个多月,吃喝拉撒睡都在办公室。期间,该公司总经理多次报警和试图割腕自杀。(1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工人讨薪也无可非议。但是用软禁欠薪的女老板,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办法讨薪,虽属无奈,可这个做法有点过了,属于“以毒攻毒”的违法之举。涉嫌“非法拘禁罪”,《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工人讨薪还是要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依法讨薪,应该理性讨薪,任何旁门左道的违法讨薪都是不足取的,其结果是讨薪不成反而违法,自食其果。

  工人讨薪软禁女老板,不仅是劳资纠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虽然工人没有对该公司老总实施侵害,但软禁欠薪女老板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希望讨薪工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软禁欠薪女老板的严重后果,尽快恢复欠薪女老板的人身自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千万别干违法讨薪的蠢事。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