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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社保费率下调应给出明确预期
//www.workercn.cn2015-01-13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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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称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记者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以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1月10日《人民日报》)。

  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吗?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很高吗?对于舆论最近热议的这些问题,人社部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并纠正了某些误读和误解,让公众对社保缴费现状有了更全面更清楚的了解。尤其是,倡导政府承担更多责任,承诺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还明确了调整社保缴费政策的三种路径,这让盼望降低社保费率的企业和职工看到一些希望。

  不过,在关键问题上仍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比如,公众既想知道何时下调社保费率,也想知道下调的幅度,而有关方面却给出的是相对模糊的说法——“适时适当下调”。对此,公众很可能要进一步追问:何谓“适时”?何谓“适当”?这两个词过去曾多次出现在某些官方表态中,有的“适时”承诺最终兑现了,而有的“适时”承诺却长期不见兑现。

  “适时”与“适当”是一种模糊的表达和承诺,不能给职工和企业明确的预期,自然不能消除疑虑。在笔者看来,不仅要给出明确预期,而且改革时间要越早越好。这是因为,其一,当前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一些中小企业生存压力较大,不能等到某些企业濒临倒闭或者倒闭之后才降低社保费率。应该以“放水养鱼”的做法使中小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其二,养老保险改革即将拉开帷幕,“五险”中养老保险缴费占比最高,有必要将下调社保费率与养老金并轨等改革统筹起来一起改革。去年12月23日,中央通过养老金并轨方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下调社保缴费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该纳入这次养老金改革方案中。

  也就是说,下调社保费率要明确政策调整的时间表和调整目标。不可否认,早日下调社保费率,对有关方面来说有一定压力,这既是因为制定调整政策需要时间,要做很多工作,更是因为财政补贴有压力,广西社保部门一位负责人日前就说出地方的压力——“地方也处在尴尬的境地,费率不能降、也不敢降。”

  从某种程度而言,之所以会有“适时适当下调”这样的模糊表达,既有可能是因为调整政策还没有制定出来,不确定什么时候才能拿出调整政策,也是因为社保费率下调意味着政府要承担更多责任。但在笔者看来,任何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如果大方向已确定,必须要调整,就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预期——何时改革、怎么改革、要达到什么目标。

  目前,公众大概只了解怎么调整,但却不了解何时调整,调整具体目标是什么,这无疑增加了公众的忧虑感。既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已经明确提出要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有关方面应该对此部署拿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政策,但从“适时适当下调”这一模糊表达来看,似乎这一改革仍然停留在构思中,可能还没有详细具体的可行方案。

  坦率地说,公众不希望看到模糊的承诺,而是希望看到具体可行的承诺。希望“适时”、“适当”、“适度”这样的官方表达今后能少一些,明确的承诺能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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