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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松:请尊重黄家不原谅凶手的情绪
//www.workercn.cn2014-12-04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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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复旦大学177名学子为投毒者求情引发热议时隔半年,一封出自犯罪人林森浩手写的道歉信,12月1日再次通过媒体传播给大众。人们忽然记起,再过一周的12月8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将在上海高院公开庭审。而在此前,公开的报道显示,林森浩父母三次寻求当面向被害人黄洋父母致歉,均遭黄家拒绝。

  如同复旦学子联名上书司法机关表达诉求一样,林森浩的跪下谢罪道歉信,也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但法律的天平,不能因为舆论的情绪而应声倾斜;司法的公正,应该不会因为诉求声音的大小而受到干扰。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公平与正义,也是表达诉求与情绪的公民应有的法治素养。

  尊重并理解黄洋父母拒不原谅的权利和诉求,是拿同情心说事、拿人性与道德说理者所应该把持的基本人性,也是一种道德素养与法治素养。如果将面对杀人罪犯可能面临的极刑不持包容与同情的态度,就给对方戴上“人性麻木、漠视生命”的道德枷锁,那么,这本身就是一种对人性和生命含义的扭曲与偏执,所谓包容、同情与道德,也因为对法律的漠视而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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