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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让职工在规范的制度下受益
//www.workercn.cn2014-12-05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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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工人报》报道河北泊头市创新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通过开展“会员评家”——让工会主席为职工说话。会员评家,简单地讲,就是围绕着基层工会“组织健全、维权到位、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几个方面,让职工给身边的工会打分。评议中,工会主席必须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会工作,汇报履职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被评议工会干部也要逐个向会员代表作述职报告,再由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以体现基层工会建设效果明显。

  “会员评家”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早几年就有了,是工会对基层工会建设自我鞭策的一项不错的制度。有的企业工会还会以文件的形式规范“会员评家”的内容和程序。“会员评家”制度,最重要的是评议不能有“水分”,职工会员是否切实参与、认真打分、真心评议,评议的结果会产生什么作用。

  人们会发现,一个很好的制度常会遇到“虎头蛇尾”的境况。这里所说的“虎头”是指制度开始实行时,职工反响强烈;所讲的“蛇尾”,指制度执行了数年之后,职工反倒没那么关心了。有人讲,这是因为一个制度实行时间长了,对人们失去新鲜感,因此需要换一个名称,叫“新瓶装老酒”。

  笔者不以为然,但问题出在哪里?

  笔者曾听到一个县级工会领导干部讲,全县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之初,企业对这一新生事物阻力大,县总工会组织工作组下到有影响的民营企业,帮助企业工会发动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虽然当时费九牛二虎之力,两年中才在七八个企业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但当时建制企业的工人反响强烈,职工关注和参与平等协商的热情很高。但后来集体合同制度在企业建制不困难了,职工反倒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热情不高了。一个重要原因,“平等协商”只是个过场,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涨幅是企业老板事先就决定好的事儿。近六七年来,把集体合同中的工资协商单独拿出来叫工资集体协商,改为一年一签订集体合同,在工人中反响很好,只是他担心如果工会只是重视覆盖面而不重视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又会重蹈让职工“先热后冷”的覆辙。

  问题就出在制度的规范上,制度的规范需要程序上的规范。比如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是“协商过程”,河南有个省辖市总工会,要求各企业上报的工资集体协商的材料,必须要有职工代表和企业行政协商现场的图片,从程序上来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的真实性。

  一个好制度,如果程序上不能保障制度内容的真实性,就很有可能种牡丹却长出罂粟花。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是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有个企业加大了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获得一等奖的能拿到1500元,三等奖的也有500元,合理化建议申报和评审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但企业工会后来发现,一项参评的合理化建议的署名少则3人,多则5人,排在前几位的都是公司领导,可最后面的名字才可能是真正的合理化建议人。虽然奖金由参与人平分,但领导可以“广种薄收”,分奖金虽少但得奖概率大。企业工会又不能规范合理化建议评选,禁止公司高层参与,结果评奖虽仍激励职工发挥聪明才智,却也助长了不良风气。

  所谓的规范制度,最重要的是让制度体现的内容更加真实,从程序上有助于职工看到真实,在运行中让职工感受到真实。

  制度的真实让职工感同身受,看得见也摸得着,制度就有了长盛不衰的生命,年年开花年年红,职工对制度的反响就不会“虎头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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