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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杏:重刑主义不值得留恋
//www.workercn.cn2014-10-30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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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现有的适用死刑的罪名一共是55个,这9个罪名取消之后,保留的死刑罪名将减至46个。

  3年来削减22项适用死刑罪名,几乎压缩了三分之一的死刑适用罪名,这无疑是颇为值得关注的。一系列有条不紊的改革举措,以死刑为标志性代表的重刑的淡出,指向的是一部更加“克制”的刑法,这种变化趋势无疑是法治的进步。

  刑罚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严刑不等于苛法,法律的核心并不是重刑,强化法治的意义更不在于用重典。在法制史上,有些曾经的罪名到了今天可能已经不再适合以违法视之,而一些特定时期被视为“十恶不赦”的罪行,也有待新的评估。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法律对此需要做出及时的反应,以适应和调整新的社会关系。在刑罚适用上,一个总体的基调是,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演进,刑罚的使用朝着更谨慎、更严密的方向发展。

  法律承载着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与责任,公正永远是第一位的。因此,如果将社会问题引起的负面情绪倾注于重刑,指望重刑来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也只能是一厢情愿,而且代价更大。告别刑法的重刑主义,不能够再有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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