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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山:官员要做尊法的模范
//www.workercn.cn2014-10-29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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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曾一再强调:“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李克强总理也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可见,权力用得好是个好东西;反之,不按规矩滥用,就有可能沦为折腾百姓、坑害百姓的坏东西。

  日前《工人日报》报道的《一张单独两孩准生证“难产”记》就是例证。独生子女李青育有一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她与丈夫计划再要一个孩子。7月初开始到陕西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街道办事处申办准生证,被要求没完没了地报送材料,该要的和不该要的全都上报了,甚至连父亲的死亡证明也要报。官家还是不给办事,其答复是一句让人寒心的话:“即使材料齐全,也无法核实真伪。”无奈,只好遵照官家的“金口玉言”继续跑。李青夫妇三个月内,在单位、社区、街道办之间共辗转超过20次,盖了十余个公章。现在已经怀上了身孕的李青仍然没有领到准生证。

  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文件明确,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此材料李青一开始就提供了,却被无端地变换着“理由”折腾来折腾去。按照陕西省相关规定,卫生计生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现实情况是,三个月也办不成。此乃真是不按规矩办事、不按规矩用权、法定职责不作为的典型!在这类“公仆”眼里,法律法规屁都不当,惟有他们所执掌的可以随意解释的权力才是至高无上的,可以用来恣意捉弄、拿捏和折腾百姓,想让你转几圈,你就得转几圈。

  又如,农民工邓华申请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竟然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一年时效期限”为由驳回。其实,“确认之诉不受时效制度限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何来超过诉讼时效之说呢?再如,劳动法规明文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遗憾的是,有的地方法院却不懂此项法律,滥砸法棰,判人败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但是,关键的和首要的,需要各级官员率先垂范,不当“法盲”、滥用权力。诚如习总书记所强调的“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为此,他还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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