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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怀孕”个别用人单位太“任性”
钱桂林
//www.workercn.cn2015-07-06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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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记者采访了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最近单位新来了一批女大学生,她们都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如果在某个时段集中生育,就会影响正常工作。(7月2日澎湃新闻)

  诚然,女职工扎堆怀孕生育会影响工作,但作为用人单位而言,就真的束手无策了吗?

  在强调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不少用人单位歧视女职工,在怀孕生育上进行刁难,想不到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竟然将“规定时间怀孕”作为一项用工管理规定,如此任性的内部管理规章真的令人错愕。

  在我国,女性还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特别在工作上。有的用人单位要么在招用时明确拒绝女性,要么招用后再实行限制性政策,使得女性在工作上显得很被动、很无奈。用人单位这么做无非是利益至上的思想在作怪:女性要怀孕生孩子,休产假会使单位利益暂时受损。这世界上若没有女性,人类还能生存繁衍至今吗?

  以“规定时间怀孕”的形式来决定女职工谁可生育、何时生育,对女职工的生育权已造成侵犯。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有许多法律规章在充当女性的保护神,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规章置若罔闻,“我的地盘我做主”,随心所欲地对女性实行歧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道德所要谴责的!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会组织,对这一问题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起,维权一起,绝不能让某些无良的用人单位为所欲为。同时,作为女职工来讲,也不可逆来顺受,一个不太尊重女性的单位不值得留念,必要时可向劳动监管部门或工会组织反映,甚至可以法庭上见。另外,社会也要营造尊重女性的良好舆论氛围,让女性不再为“怀孕”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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