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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自我维权的另一面
金备
//www.workercn.cn2015-06-08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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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岁的农民工张忠,已有近50年的打工经历。张忠等一群农民工给一名叫张志斌的包工头干活,2013年年底结算工资时,农民工手里只有包工头打的工资欠条,包工头却失踪了。张忠等农民工打胜三场官司,但由于包工头“失联”,至今也没拿到欠薪。不过,张忠平时喜欢看报纸和电视里的法制节目,尤其两年多的讨薪历程,他不断学法,涉足与“法”有关的地方和单位,只有小学水平的老汉,却成了大家的“法律顾问”。他有一个新想法,状告工程的建设单位。他说,工程建设单位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文盲包工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负连带责任。张忠年过古稀,相信法律,不赞成讨薪时“胡闹”。(6月4日《工人日报》)

  从近年来的新闻报道看,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维权,相信法律迟早会还原正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学习劳动法律,明了自己的权益、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学法、知法、用法值得大书特书,但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资方的力量强大,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声势还不足以震慑资方。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改革南风“北伐”,古城开封一个颇有规模的私营商场开业,招用了十几名高考落榜的高中生为营业员。这家私营商场以罚代管,刚入职的学生一个月一二百元的工资,被罚得只剩下10多元钱。于是这些学生私下商议“罢工”。上午9时上班不久,十几个年轻人突然把工作帽摔到柜台上,同时走出商场大门,在门口劝阻顾客“不要进店”。事情的结果是商场聘请律师向这些年轻人索赔。有位新闻记者采访此事件,采访的一个姑娘正说她在攻读法律书籍。她当老师的爸爸说,女儿认真学习了,要复读考大学学法律,听孩子讲后才知道老板真黑。

  有个工伤农民工,在律师调解下得到工伤赔付,但工伤赔付却大大缩水了。事后,工伤农民工决心要学劳动法律。

  对于不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劳动者来说,学法律条文相当枯燥。但劳动者若不知道什么是自己的法定权益、怎样维护权益,很可能会吃哑巴亏。假如看看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和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区别是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的经济补偿,以鼓励劳动者自我维权。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所致,社会震慑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力量显然不足,需要劳动者自我维权。

  恰恰是底端的劳动者收入低难以聘请律师维权,只好自己学法自我维权;而用人单位有钱聘请有法律功底的“谋士”,为削减职工的权益出谋划策,加大了职工维权的难度;此外,劳动法脱胎于民法,有不告不处理及处理争议有时效限制的特点,劳动者不知道什么是法定权益就无法自我维权。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学法、知法和用法去自我维权。

  平衡劳资博弈的力量,需要劳动者依法自我维权,也需要加强震慑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声势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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