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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须将器官捐献制度纳入法治轨道
//www.workercn.cn2014-12-08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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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主席黄洁夫日前在中国医院协会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惟一渠道。而如何提升民众器官捐献热情,以填补供应缺口,也成了重要课题。

  都知道,我国器官供求紧张,人体器官捐献率较低,是老大难问题。一方面是供需严重不匹配,一方面又是非法买卖器官现象的猖獗……这也将我国器官捐献困境映衬无遗。该怎么改变现行单一的捐献模式?说到底,得靠器官捐献制度在法治框架下的补全。

  根据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该规定在实践中易被规避、滥用,滋生为买卖器官而假结婚,或“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被无限制放大解释的现象。所以建议修改相关规定,实现“严控活体”和“激活遗体”的良好效果。

  提升公众器官捐献意愿,,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更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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