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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之事
//www.workercn.cn2014-11-28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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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同时,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的新鲜出炉,从专门性法律层面对“家暴”说“不”,无疑令人欣慰与期待。

  观点A:“家暴”不再成为管理的死角

  最新资料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有的“家暴”,已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如丈夫勒死妻子案、高楼抛妻致死案、泼硫酸伤妻案等,让人不忍卒读。惨剧背后的“家暴”数量不减反增的现实更是令人忧虑。显然,缺乏专门系统的“反家暴法”,让“治暴”无法可依,是“家暴”变本加厉的法律原因。纵观我国目前有关“反家暴”的法律条文,明确禁止“家暴”的规定仅零散地出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个别条款当中,且多属于宣示性条款,表述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而揆诸此次“反家暴”立法,不仅体现开门立法广征民意的诚意,而且不乏许多接地气的“亮点”。比如,明确“‘家暴’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属,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家暴”行为,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在“治暴”方面,不仅对加害人专门设置了“公安机关告诫制度”,而且规定对受害者“政府应为其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及“法院可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等。可见,意见稿从“家暴”认定、防控、惩治等方面都将“有法可依”。

  观点B:应强化对家长的教育功能

  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家庭暴力颇为突出。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遭受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外,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一年来曾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可见,在整个家庭暴力的受害群体中,儿童受侵害的概率最高。

  儿童频遭家庭暴力的原因,与我国传统文化与教育方式不无关系。譬如,国人历来信奉“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父为子纲”。直到现在,仍有许多家长为暴力教育取得的成果而沾沾自喜。但是,许多“狼爸虎妈”在对孩子实施体罚的过程中,用力过猛,最终酿成悲剧。比如,东莞一位“狼爸”热衷棍棒教育,竟将4岁女儿给活活打死了。惠州一位“虎妈”因5岁女儿“不听话”,对孩子进行毒打,导致其从阁楼摔下,最终停止了自主呼吸。

  为此,在儿童保护方面,首先应去除整个社会的传统文化糟粕,消除棍棒教育思维。其次,反家暴法应强化对家长的教育功能。虽然暴力犯罪可能涉及刑法,但对于家长的虐童行为,不到迫不得已不能动用刑罚,也要尽量少用“撤销监护人资格”,因为这不利于儿童的成长。意见稿不妨制定类似于“监外执行”的管教制度,针对罪行较为严重的“狼爸虎妈”,可强制其边接受思想教育,边做社区义工,接受群众的监督。

  微声音

  反家暴不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反家庭暴力立法正当其时。面对家暴,社会应改变观念,勇于反抗,勇于介入,让家暴变成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方能使其无所遁形,消融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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