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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薪水该不该限?
//www.workercn.cn2014-11-14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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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A:明星要“限薪”更要“尚德”

  “明星限薪令”不能仅限于片酬,还应包括出场费、代言费等收入。而限制明星不合理收入,不能由广电总局单兵突进,而应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与配合,联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片酬、出场费、代言费等收入标准进行限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有序竞争。

  必须正视的是,明星收入畸高,与一些明星道德失范,形成了极大反差。比如,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使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误导而权益受损;又如,许多明星婚恋观出现偏差,毫无家庭责任感,频频制造桃色丑闻;特别是,明星已成为酒驾、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高发人群”,有些人甚至把这些丑行看成演艺界的一种“时尚”。种种“星”怪象,腐蚀着人们的灵魂,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此前,广电总局对劣迹明星祭出“封杀令”,便开了个好头。但规范明星的道德,不能止于“封杀令”。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明星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他们珍视艺术生命、遵纪守法,抛弃不良生活习惯。同时,应制订演艺行业道德准则,要求他们严以律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标准,不能成为站在法律、公德和职业道德监督之上的特殊群体。

  观点B:明星薪酬须理性看待

  明星属于有特殊专业技术的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其收入不可套用一般普通职业的行业水平,因为首先其收入、劳动状态并不稳定,去年张艺谋的超生门事件透露出,他某一年收入千万,某一年却又为零;其次,娱乐业的运作自有其内在规律,即便是名牌大腕,即便是巨额投资,也可能招致血本无归,曾经,刘德华就因投资电影债台高筑,后来又因投资《疯狂的石头》获得票房口碑双丰收。可见演艺市场风云变幻,市场之手发挥作用,可以使一个草根一夜爆红,也或因某个明星的违法行为跌得一文不值,我们不能只看到明星闪亮时的荣耀和高薪,而忽略了成功背后的艰辛和失败,故而,用“最高收入”来定性限薪的基础,不太靠谱。

  明星的薪水不妨交给市场。当前明星薪水过高,正是偏离了市场规律的不正常反应。一部分投资商、制片人围着明星大腕转,层层加码,把价码抬到疯狂地步,祈望借助一个明星撑起一部戏,为自己带来丰厚利润;而一些观众的非理性行为及电视台的唯明星论、唯收视论,多种原因恶性循环才导致了演员片酬畸高的现象。

  演员片酬畸高是短期现象,也是非理性的市场行为。相信随着明星市场的逐渐扩大和繁荣,文化消费市场的逐步成熟,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落实,明星不用官方限制薪水,就可以自降“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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