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工人日报评论库-正文
大众话题:“游客黑名单”震慑意义大于处罚意义
王军荣
//www.workercn.cn2015-04-0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记者了解到,游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见4月7日《新京报 》)

  插队逃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为抢占座位大打出手,国际航班上为行李摆放吵闹不休,文物建筑上还不忘涂鸦“到此一游”……部分游客的“任性”确实让人侧目。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游客黑名单”的方式震慑不文明游客,从而实现文明旅游,是值得肯定的。

  《旅游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在法律责任篇章,对于旅游者违反这条法律的惩罚措施却是空白。现在《办法》有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会影响到游客的再次旅游,甚至会影响到出境、银行信贷等,但从惩罚程度来看,是震慑意义大于处罚意义。一方面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这些时间并不太长;另一方面还需要游客本人签字,如果游客不签字怎么办?实施起来估计会困难重重。

  去年7月,福建省旅游局联合多部门出台相关方案,提出对做出不文明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曝光,并根据事件的影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整改等相应的惩戒措施;今年年初,上海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将探索制定《上海市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联动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等,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因此,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形成越来越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约束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需要有一定的惩罚,但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质除了重罚,还需要游客自觉,但愿那些不文明游客能够读懂“游客黑名单”的震慑意义,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一个文明的游客。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