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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囚车穿城”是在法治道路上“逆行”
//www.workercn.cn2014-10-28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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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囚车穿城”是在法治道路上“逆行”

本网评论员 林琳

  据新华社10月25日报道,近日,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召开了公捕公判大会,数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引来近千名群众围观。该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称:“今年上半年华容县信访维稳工作排岳阳市第一名,保持'全省平安县'荣誉称号。此次公捕公判大会是为震慑犯罪行为,遏制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为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社会外部环境。”

  用“解放车”拉着多名犯罪嫌疑人,招摇过市,车前面挂着“囚车”字样,嫌疑人胸前还挂着一块足以让围观者看清的名牌,脸上也未加丝毫遮掩——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若干年前,或许不会引发今天这般关注和争论,遗憾的是,它恰恰发生在当下。

  分析网络上人们对此事的评论,观点截然不同。有人认为,一个文明的、健全的法治国家不该有游街这种侵犯人的最基本权利的行为,这些执法者应多学法律知识。有人则认为,“对囚犯还讲什么隐私?这些人必须用重典,坚决支持游街。”

  判断此番事件的是非对错,离不开基本的法治理念和常识,尽管这当中的很多内容都已经被无数次强调。比如,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是罪犯,被“囚车”拉着游街属于“有罪推定”;不管罪犯还是犯罪嫌疑人,其合法权利都该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该受到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惩罚,任何人也没有权利给予他人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惩罚;“羞辱刑”早就为现代法治文明所摒弃……

  必须要说的是,媒体爆出此事的时间节点,适逢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而这次会议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共中央全会。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此番“囚车穿城”事件无异于在法治的道路上“逆行”。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游街示众无疑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践踏。

  其次,全民的法治观念如何增强?政府以身作则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基层执法司法部门对这种“羞辱式震慑”充满自信和依恋,一再推崇、践行,才导致了今天在民间,一些超市敢于逼迫被抓住的或者被怀疑是小偷的人,挂上“小偷”的牌子,下跪道歉,更有甚者随意对他人进行搜身;也才导致了不少“原配”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扒光“小三儿”,肆意凌辱。“囚车穿城”绝不是在宣传法治,而是在误导人们对法治的理解。

  第三,当基层执法人员以“囚车穿城”为荣为乐,甚至将“全省平安县”的荣誉归功于此,发自肺腑地认为这是“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的好做法,人们不得不怀疑,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基层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和职业素养?

  就在此番事件发生不久,广东广播电视台爆出了另一件事,湛江一市民收到勒索电话,称其妹妹被绑架,需拿钱来换。该市民报警后,警方迟迟不予处理,还称“那你就先给钱咯”,“你不要寄托警察马上帮你找,不可能”——这又是怎样的执法效率和工作态度?在媒体报道此事后,警方表示已经立案。

  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当然需要时间的积淀。今天,依然有不少人支持羞辱仅仅是涉嫌犯罪的人,认为他们的尊严和人格不值得尊重,依然有地方政府认为游街示众是震慑犯罪的最强抓手,依然有基层警察慢慢悠悠地处理着群众性命堪忧的案件,给我们的警示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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