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朱永华:纪委干部殴打举报人该“下”到何处?
//www.workercn.cn2015-08-21来源: 光明网
分享到:更多

  “我打你是为了让你清醒的,你头脑是不是有毛病?”“我要让你服气。”5月29日上午,江苏沭阳县举报人唐传忠被县纪委干部纪晓奎带到洽谈室问话,纪晓奎却以唐传忠前一天爽约为由对其实施殴打,唐随身携带的纽扣摄像头记录下了这位纪检干部的部分言行。记者了解到,唐传忠仍待在医院,纪晓奎则已调离沭阳县纪委(据8月20日《人民网》)。

  群众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规违纪乃至违法行为,首先就会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举报,负责处理群众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对实名举报者予以鼓励和保护,更应以满腔热忱的态度来对待举报群众,这一方面体现出监管部门对监督举报者的欢迎和诚意,一方面更是增强群众履行监督义务的信心和勇气。只因举报者没有按纪委干部约定的时间赴约,便对“爽约”的举报者在办公室里大打出手,并且还声称“我打你是为了让你清醒的”,甚至放出狠话:“刚才我承认打你,你可以拿这件事情去上级纪委反映。”其话中意思再明白不过:就是不怕你告。

  出现这样恶劣行径,当地相关部门却只是将打人的纪委干部调离岗位,安排到当地经贸局综治办了事,甚至没有对媒体公众做出任何公开回应。这样的“处理”未免让人难以信服。前不久中共中央刚刚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于像纪委干部纪晓奎这样组织和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乃至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行为,不仅要“问责”,更属“下”的范畴。但事实上,殴打举报人的纪委干部非但没有被问责,没有向受伤的举报人道歉,甚至还没有主动承担被打伤者的住院医疗费用。所谓“下”也只是从纪委干部岗位调到经贸局综治办干部岗位而已,从事的依然还是与先前相关联的工作。

  在一片反腐的现实背景下,对实名监督举报党政干部违法违纪的群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是热情欢迎,用心保护,这也让广大百姓群众看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与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水火不容”的坚定和毅力,作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当成为正义百姓群众值得信赖的“包青天”,即使实名举报群众出现一时“爽约”,甚至就是举报内容出现某些“不实”,纪委干部也应当予以包容和谅解。群众监督官员难,能够实名向纪委举报更需要莫大的勇气,任何一位纪委工作人员都应当对举报群众的这种信赖和勇气用心呵护。以举报者“爽约”为由对其暴力殴打,不仅与纪检监察人员职业操守南辕北辙属“执纪违纪”,更涉嫌违法犯罪,将其从纪委岗位调离转任经贸局综治办,是否考虑到实名举报者的感受?是否想到这样的“处理”,对于监督党政干部违法违纪的广大群众而言,内心又如何能够接受?

  纪委干部在办公室殴打举报群众,所引起的舆论反响以及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不言而喻,他不仅严重损害纪检监察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灼伤了群众履行监督义务的信心和热情,从造成的后果来看甚至已经触犯的法律,如此轻描淡写的调离岗位,又怎么能指望这样的干部在新岗位上能善待群众,又怎么能让当地群众和社会公众看到当地处理违法违纪干部的“严肃”?对这样的纪委干部,依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该如何“下”且“下”到何处,应当值得当地相关部门认真思考。(朱永华)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