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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方山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严某,负责辖区范围拆迁及补偿工作。利用手中的权力,他虚构拆迁房屋资料,捞取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放在了亲戚名下。同时,他还伙同拆迁办的两个副主任,套取了拆迁补偿款43万元。更可气的是,在法庭审判中,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严某辩称都是因为“工作需要”。(8月18日《现代快报》)
严某利用手中职权,虚构拆迁房屋资料,骗取拆迁安置房。在庭审现场,严某认为自己的贪腐那是出于“工作需要”。如此言论一出,立即引来无数网友的口诛笔伐,认为如此奇葩的理由,不过是自己贪腐的借口,甚至一些民众将这样的言论当成了一个闹剧看,玩笑看。可是,“工作需要”式的腐败真的不存在吗?恐怕我们还要严肃地对待这个问题。
在法庭上,严某指出,自己当初所有贪污、受贿,均是因为“工作需要”。他说,自己当时刚调到岗位不久,如果不接受,无论立足还是工作都很难开展下去。这一论述,不少民众将之视为诡辩,可是未必竟然。从严某的辩解可以看出,在当地的官场似乎存在着一些上不得台面的“陋规”,虽然见不得阳光,但是官员们却在默默的遵循,从而成为官场内部公开的秘密。如果哪个官员不接受这一套“陋规”,自己在官场是无法立足的,是会被排挤打压的,工作自然无法开展。这也许就是“工作需要”式腐败产生的根源所在。
当然,笔者在此,并不是为严某的贪腐行为在做犯案文章,只是这其中暴露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地思考。官场是一个场,如果在这个场中的官员,都在工作中践行着一些潜规则,那么新来的官员,自然也要学会这一套运行法则,否则是得不到认可的。比如,以前地方在争取财政资金时存在“跑部钱进”的问题,由此衍生出来的请吃送礼,已然成了官场人人都知道的“潜规则”。一些时候,地方要想拿到财政资金,就被逼无奈地要实行这一套。类似的问题还有办事送红包,采购吃回扣等等,这些都是官场的“陋规”。
那是不是说,对于这样的“陋规”我们就无计可施呢?也不是。信息公开透明,则是一剂良药。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各种信息是公开透明的,不管是民众还是官方都能够直接的查询,自然严某是没有胆量来做假资料来骗取安置房的。同理,倘若工程招投标、惠农资金、采购、官员个人财产等等信息都做到了信息公开,很多潜在的官场“陋规”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令人可喜的是,现在政府正在着手做这一件事情,而且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比如,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探索。希望随着政府和官员各种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能够将“工作需要”式贪腐的官场“陋规”杀死在阳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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