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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98亿保障房资金被挪用,政府保障责任何在?
叶祝颐
//www.workercn.cn2015-08-19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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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8月17日公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套取或挪用的资金超过98亿元。(8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虽说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套取、挪用近百亿元,显然不是小问题。从审计结果来看,这些专项资金被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甚至被用来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本该用于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被小团体套取、挪用,甚至被人中饱私囊,国家保障房政策在一些地方被大打折扣,民众的住房尊严何处安放?在我看来,保障房政策在某些地方变形走样,不仅要公布审计结果,而且要整改问题,对套取、挪用保障房专项资金的单位与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乃至司法程序。

  实际上,不仅去年某些地方执行保障房政策不给力,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也表明,一些地方和单位挪用和骗取工程资金93.7亿元。一些地方拿了中央专项资金却转身挪作他用,不愿盖保障房,有的单位甚至套取保障房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套取、挪用的金额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对群众的住房保障责任何在?

  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群众的自住房,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群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给困难群众提供保障房源,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虽说政府建设保障房,增加了财政负担,减少了土地出让收入,但是给困难群众提供优良住房保障服务,让群众享有基本的居住尊严,是政府的本分。地方政府没有理由回避保障房供给责任。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供给方面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并持续给力。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样,做到应保尽保。

  与套取、挪用保障房资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地方对商品房开发很卖力。一方面,商品房立项、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众渴盼的安居工程建设跟不上。即便是勉强划拨了保障房用地,盖了保障房,不少地方的保障房项目也存在选址偏远,配套缺乏,入住率不高的情况。住房配置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尴尬局面,某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近百亿元保障房专项资金被挪用,不过是某些地方选择性作为的一个缩影而已。

  既然中央部委和各省市签订有保障房供给协议,中央安排了专项资金,就要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审计署、住建部、国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建设和供给任务,对于套取、挪用保障房资金者,不能停留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处罚就处罚,该处分就处分,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供给责任。地方政府除了从数量上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外,还要注意保障房选址与配套设施完善,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确保保障房项目的成色,并把有限的保障房“精确”分配给困难群众,让保障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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