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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网红”食品应进黑名单

佘颖
2019-10-28 14:56:08  来源:中工网—《劳动新闻》

  当“网红”成为食品推销自己的捷径,无论是宣称有独家配方的牛肉面、排队超过数个小时的奶茶品牌,还是短视频网站上刷屏的摔碗酒、咸蛋黄雪糕,因为够新奇,搭上了互联网营销的顺风车,大都能迅速吸引消费者捧场。

  然而,“网红”食品并不都像看起来那般美好,其中就存在大量不合格食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例行的食品抽查中,就发现了一些通过网络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更让消费者吐槽的是,不少网红产品在网上开直播、虚假宣传、炒单刷单,诱惑消费者下单。部分网站对食品销售的监管远不如线下店完善,很多“三无”产品打着“自制食品”“农家直销”的旗号搞欺诈销售。由于网络销售看不到实物,经常有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描述迥异,加之生鲜类产品不在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内,消费者难以退货、投诉无门。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期超过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今食品销售并不局限于电商平台,一些新兴社交媒体、视频网站的带货量也很大,这些新平台对商家的管理力度又不如电商平台,已成为问题高发区,但目前监管部门在日常抽查中还未将新兴平台纳入。实际上,新兴平台应成为监管重点对象,其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同样要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同时,还应当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成本。《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这足以罚得违法者肉疼,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普通消费者没有精力打官司要赔偿的,消协组织应该承担起责任。

  “网红”食品要想一直红下去,需要食品商家自觉守法,电商平台承担主体责任,更需要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线上线下齐抓共管,才能让“网红”食品不仅好看、好吃,而且健康可靠。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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