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的劳动权益不能被漠视-中工评论-中工网
中工网首页时政评论国际军事社会财经企业工会维权就业论坛博客理论人物网视图画体育汽车文化书画教育读书娱乐旅游绿色城建社区打工

中工评论

工媒聚焦

“钟点工”的劳动权益不能被漠视

2018-07-11 14:29:58  来源: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近年来,一些企业打擦边球,聘请“钟点工”干全日制员工的活儿。有的是口头约定为“钟点工”,有的还签下“钟点工”的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6月20日至7月3日,记者采访了保洁员、促销员、婚庆员、演艺员等22位“钟点工”,他们中的一些人向记者讲述了各自遭遇:被辞得不到赔偿,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受用工单位欺骗签订非全日制劳务合同……(7月7日《工人日报》)

  “钟点工”也称“小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据了解,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等规定,常常与“钟点工”进行口头协议或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实际是全日制用工,但时薪低于全日制员工,且没有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是,正因为口头协议让“钟点工”拿不出证据,一些企业肆无忌惮地违约——约定的时薪是多少、工作时间多长都无证可循。同时,大部分“钟点工”不打卡、不做考勤,员工名册里也没有任何记录,没有工作证明,使得“钟点工”维权难度非常大。而那些受用工单位欺骗签订非全日制劳务合同的劳动者,则更是被“套路”了:用工单位偷换概念将“劳动合同”改成“劳务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这部分全日制员工就被定义成了“钟点工”。在维权中,如果不能提供“每天工作8小时”等相关证据,其劳动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钟点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劳动保障部门不能让“钟点工”成为监管盲区。一方面,要从有利于维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有利于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出发,制定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如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明确用工时长和劳动报酬等,切实“守好4小时工作之限”。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为幌子,用合法手段来掩盖非法目的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惩治。同时,在劳动关系建立、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

  此外,“钟点工”们自己也需擦亮眼睛,在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时,都要仔细阅读条款;当发现自己干的是全日制员工的活儿,不能任由企业摆布,要留好相关证据,勇于维权。

编辑:张苇柠

漫画评论

中工时评

人物

  • 不朽的失败者

    很多中国人,在小时候都曾听过一首著名民谣——《蓝色的亚得里亚海》,这首歌来自克罗地亚。歌词里所描述的“故乡”,就在首都萨格勒布西南方向沿海,与波黑接壤的达尔马提亚地区。

  • 一路逆袭 放羊少年迎来等待已久的“梦幻”绽放

    无论是世界杯赛上的曲折经历,还是过去多年的无数挫折,都写尽了“艰辛”与“不易”,不难想象他们在艰苦中勉力前行的画面。

  • “华为女王”孙亚芳

    孙亚芳提出,只有运营商赢得利润,赢得生存能力,设备供应商才能生存。

  • 局促的睡姿 可敬的担当

    局促的睡姿可敬的担当(民生观)。贴心用心、敬业爱岗,看似只是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实际上是增加公共福祉。个个体谅尊重他人的辛苦,也是为敬业精神加油鼓劲。

一周看点

排行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站地图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18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