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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辉:航协统一“票代”服务费涉嫌违法
余明辉
//www.workercn.cn2015-06-17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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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追问的是,反垄断执法不断加强,垄断违法被处罚案例不少,为何四川等航协仍不尊重市场规则和法律威严,仍要陷入同一个违法窠臼。原因固然很多,其中之一是反垄断处罚还没有罚到人人“肝疼”,市场主体还未养成依法行事的法律意识。

  从6月1日起,南航、国航、东航在内的三大航陆续取消机票代理费,国内进入“零佣金时代”。而代理商试图通过“服务费”来反击。近日四川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四川航协)通过决议称,机票代理人可向客户收取30元至60元服务费或者按照票面价格收取3%至10%的服务费。记者了解到,部分成都的机票代理商已开始对部分外地航线收取服务费,而成都进出港的航线预计会在7月底全面开始征收(6月16日《成都商报》)。

  客观而言,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票代”们在各航空公司取消机票代理费的情况下,依据自身经营状况,向要求代购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其自由经营权;而且,作为行业协会,航协如果在“票代”们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在合法范围内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无可厚非。但是,通过协会决议、下发文件等形式,统一“票代”服务费标准,则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票代”服务费价格,触及法律。

  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或服务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还规定了处罚条款,如对违法经营者、违法行业协会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但包括四川航协在内的有关航协组织,却利用自己特有的行业号召与领导力量,组织行业内本来就具有竞争关系的“票代”们,或以协会决定的名义,对航空公司取消机票代理费后的“票代”服务费实施具体标准或收费比率控制,实际上是变相规定和固定了各地“票代”服务费,不利于行业充分竞争下的“票代”服务费市场自由形成和尽可能降低,对消费者的实际权益和市场自由竞争形成伤害,构成事实上的行业“票代”服务费价格违法垄断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行为应该被立即制止、纠正和行政处罚。

  事实上,近些年来,关于行业协会组织业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案例并不缺乏。比如2013年,云南省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牵头组织八大旅行社统一报价、统一分配返佣,被认定违反反垄断法;2014年,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达成、实施固定、变更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及代理手续费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两协会都被顶格处以50万元最高额罚款,相关参与者也被处以相应处罚。

  需要追问的是,反垄断执法不断加强,垄断违法被处罚案例不少,为何四川等航协仍不尊重市场规则和法律威严,仍要陷入同一个违法窠臼。原因固然很多,其中之一是反垄断处罚还没有罚到他们“肝疼”,市场主体还未养成依法行事的法律意识。

  针对四川等航协已经或即将统一“票代”服务费行为,有关方面有必要立即介入调查,如果最终确认价格垄断违法,就必须予以严罚,让违法者感到“肝疼”,以儆效尤,让后来者不敢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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