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竞赛活动不再有功利性需求,当竞赛成绩不再有升学“含金量”,它们就会回归到其原始的功能——让学生增长见识、培养特长。
9月2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要求不得转嫁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且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见9月25日《光明日报》)
严控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是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的需要。长期以来,全国性竞赛项目越来越多,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不仅有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并称为“五大学科竞赛”),还有全国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等等;不仅有教育部门举办的竞赛,还有培训机构、山寨社团举办的竞赛,不仅给中小学生增添了负担,而且让家长“破费”不少,个别竞赛甚至成为家长财力的比拼,交钱就能获奖。
过多过滥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影响着中小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一些竞赛活动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实为谋取利益。一些学生为了在一些重要的竞赛中胜出,甚至逃离学校课堂,进培训班突击。
如今这一办法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而具体的落实过程则考验着自上而下的执行力。要确保全国性竞赛活动只少不多,功夫要下在竞赛之外。比如,对“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必须动真格,对违规者可以动员学生及家长举报。在高考招生对竞赛成绩不再加分后,也要更进一步,要求高校自主招生不能倚重竞赛成绩。这才是让全国性竞赛活动降温的关键。当竞赛活动不再有功利性需求,当竞赛成绩不再有升学“含金量”,它们就会回归到其原始的功能——让学生增长见识、培养特长。
严控全国性竞赛还要斩断背后的利益链,将“不得转嫁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真正落到实处。长期以来,许多针对中小学生的竞赛基本等同于“利益赛”,主办方、承办方要向学生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竞赛成为少数机构和人员牟利的工具,比赛结果却未必体现孩子的真实能力与水平。如果全国性竞赛只能如教育部所要求的那样,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一些机构哪里还会有热衷于举办竞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