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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处罚“坏老人”不该有年龄设限

2020-06-20 14:56:05  来源:东方网

  6月11日,辽宁葫芦岛,公交司机刘德宝为劝导不戴口罩的乘客带上口罩,遇到一名7旬大爷的两次掌掴。报警后,大爷因年过71周岁被免于处罚和拘禁。公交公司为刘德宝颁发了500元委屈奖,由于大爷拒不赔偿,拒不道歉,目前,刘德宝将通过法律维权。(6月18日《潇湘晨报》)

  不可否认,处于人性化考虑,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违法犯罪,公安部门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笔者认为,这也绝不是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违法犯罪的筹码。

  眼下,我国疫情防控已进入到常态化阶段,也就是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是到大型商场,以及人流密集地等都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其中就包括戴口罩等。按说,老人乘公交,无论是在遵章守法上,还是在文明道德素养上,都比年轻人略胜一筹。因为,经历过岁月磨砺的老人,见世面、见风雨比年轻人都多了去。用句通俗易懂的话说,老人吃得盐比年轻人吃的饭还要多。所以,在控制自己言行举止懂得自尊自爱、自谨自省。从而,在是非面前,比年轻人更能保持沉着冷静,同时也能避免违法犯罪事件降临到自己头上。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上述涉事老人并没做到自尊自爱、自谨自省,而是为老不尊、倚老卖老在其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乘坐公交不戴口罩,就已经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面对司机善意提醒,非但没有意识到自己有错在先,及时补救,赶紧加以改正,反而还对司机两次掌掴。其实,这一系列恶劣行为,就已经是违法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公安部门对他进行依法依规处罚,也是其咎由自取。

  不过,鉴于70周岁老人特殊情况,拘禁可以不执行,但处罚绝对不能免。尤其是对这样在公交车上闹事、其性质极其恶劣的老人,我们在处罚上决不能有年龄设限。一方面,随着物质生活的日益改善,年龄与身体不相对称的情况下,老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他人生命安全,能在公交车上闹事,说明其在身体上和经济上,还是能够承受法律对他处罚的。另一方面,假如我们对这些在公交车上,为老不尊、倚老卖老闹事者免于处罚,那么,岂不更加纵容那些为老不尊者无事生非、目无法规了吗?所以,在我看来,无论怎么说,我们都要支持无辜挨两次掌掴的公交司机法律维权,让公交车上无理取闹的“坏老人”付出其应有的代价。同时,也对那些在公交车上蛮横无理与人争抢座位的“坏老人”是警示。只有这样,才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捍卫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才能得到进一步保障。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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